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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ll網路上的「學術酸民」 與 可憐的印度Paul

從西方學術酸民看華文期刊的國際化之夢         這篇由Scholarly Open Access版主Beall剛貼出的文章“ Open-Access Journal Charges People to Serve on Its Editorial Board ”,一如他過去在Scholarly Open Access網站上對造假或有「問題」學術期刊的扒糞警示角色 -- 亦正亦邪。         這次他盯上了印度期刊Journal of Scientific Letters(JSL),指控該期刊是低品質、有怪僻偏好、不標準、糟糕透頂且非專業。用的字眼極為嚴厲,絲毫不留情。JSL為了公開徵求編務委員(Editorial Board),利用付費機制公開徵求國內外學者, 有意擔任此編委職務者必須付費給JSL,其 價碼為:取得一年資格為40元美金;終身資格為300元美金。這種「白目舉措」顯然會有爭議。然而,若我們仔細思考一種狀況,在台灣,若有一個TSSCI+A級期刊,常年受營運經費所苦,於是鼓勵Board成員自願「寄付」(請用台語發音)若干金額「共體時艱」, 如此一來,可能前者就是「quilty」,後者應該是「non-guilty」? 同樣涉及金錢,但這可能是大多數人的看法。         問題出在於:Beall的「酸性本質」,網路版主講快速散播、敢言犀利為王,卻往往不需深度與責任。Beall批評這位印度主編兼負責人Paul的英文有夠poor「破」,「光從該刊網頁說明即已得知」:       Paul’s English is poor,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website: JSL is a peer reviewed     multi-disciplinary an online & open access Triannual English vers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which specialize in the publication of articles related to the following fields: ..... 可憐的印度Paul,做了一件蠢事後,無端被遠在地球一頭的美國Beall網路霸凌?!那一口氣不呼吸式的「破英文」

「圖書定價銷售制度」我見我思

By Joyo Chiu 邱炯友           終 於終於在昨日交出圖書定價銷售制度(FBP)影響評估研究報告準備排印。這個研究案為時16個月共歷經三任文化部長的「關愛」,還好再也沒有第四位部長的加入。                  原本僅是推動小組預計三四個月期的政策影響評估案,卻演變成跨年跨任大研究案,原因在於業界意見的分歧,原本狀似共識聲中,起了波瀾,換了部長也更不得不一切重頭蒐集民意與業者意見,步步為營、從根本的調查研究做起,而不再是政策下的衝擊評估。研究期間也從原有的消費者意見調查外,再增列出版各通路業者問卷與訪談,並且又更動調查順序,將最先的消費者意見調查,挪移至所有業者調查之後,將問卷提綱題目皆經過委員與政府部門反覆審查,謹慎翼翼地求取最新民調。但研究小組也確實甘之如飴,即使額外多出來的數月煎熬,我們也把它當作一種責任和義務。聽起來高尚,不過確實也是如此。          有人探詢我們文化部會推動此制度嗎?或我被問到:到底應不應該實施? 我都會先打量對方,想讀他/她的心思,心忖自己該如何回答。如果我是OOOO,我就會如   何如何;如果我是OOO,則我又會如何如何….。可惜,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個消費者,我只能表達我自己的意願:我接受制度;我也只是個學者,我也絕對支持;我是該案研究者,在意見兩極化的議題裡,我更要儘量保持客觀。憑良心講,如果我是先前所指的OOOO和OOO,在目前的理念與發現下,我會告訴他們:用文化政策的思維,解決文化的事,讓政治等等問題擺在次要,甚至完全排除。當然,這是要扛起責任、自己付出代價的。                    有權柄的掌權者本當有所為與不為,不應過於眷戀權位,惟誠信負責。                    探討再怎麼多的國外案例與數據,如果僅僅為了得到一個是非問題:該不該實施?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浪費時間,毫無意義。 每個國家是否實施FBP都有獨特的文化、政治、社會、經濟等等不同背景條件,每個數據背後都有不精確、不完整之處,任憑研究者從文獻或透過政府駐外單為求取資料,都仍有極大的缺漏。而各國之間的資料的形成屬性不對等,更不能拿來相比較分析,更何況多的是誤用和誤判(例如:書種與銷售冊數、不同資料來源之統計數據等)。讓我們試想:即使是台灣的

模糊與糾纏的圖書公閱版倡議

By Joyo Chiu 邱炯友 圖書公閱版是台灣出版業者倡議之概念,但由於出版界無策略與步驟性地訴求,往往模糊了觀念與目的。在無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保障時,出版界為爭取圖書館銷售時有更合宜之利潤,保護其圖書於圖書館免費借閱行為發生之前,即以高於一般零售價格之館配價格售予採購之圖書館。這項觀念涉及圖書定價制度與定價結構,並且與推動 PLR 之部分動機有相似之處。在實質上,它亦可算為一種出版界權利金補償制度,但是 PLR 之實施,通常遠比 圖書公閱版的推動, 被賦予更多的社會福利、法律、文化等關照弱勢者 ( 作者為主要對象,但非唯一 ) 之責任意涵。 [1] 相形之下,「公閱版」較為無關於群眾與弱勢者的社會文化公益性,這項根本差異,便是「公閱版」與 PLR 最大的差別。 一 、 定義與關係 相 對 於 PLR 制度, 圖書 公 閱 版 與 PLR 之基本差 異 在於: 圖書 公 閱 版是 屬 於「前金」式的 報 酬, 採 一次 買斷 的方式 實 施; PLR 則 似「後 謝 」模式,力求多次 與細 水 長 流式地挹注 補貼 。 [2] 台灣出版界 之 圖書 公 閱 版的發想, 則 源自於解決產業經營困境 與 需求,其借用影音 產 品 「公播版」概念轉移成「公 閱 版」觀念要求圖書館變動 圖書採購價格方式。 [3] 然而,台灣 公 閱 版倡議下,所求取倍率加成 計價 模式向 圖書館 出售 圖書 出版品之做法, 與圖書館 享 圖書 折扣 價 已沿 襲數 百年 歷 史隻歷史與習慣迥 異 。 就圖書館而言,圖書採購係以大宗進貨又為公眾閱讀之公益有關,因此向來的折扣採購模式已為通則;相反地,台灣出版人士認為圖書館提供免費借閱與推廣活動,經多人輾轉借閱,館藏圖書借閱效應下之市值成本,早已為原書定價之數倍,既然影音館藏書籍為售價較高的公播版授權,則圖書應亦然如此。在此情境下,交纏著台灣圖書館長久以來最低價標採購模式的爭議,以及放眼台灣目前既未有見諸國際的「圖書定價銷售制度」也未曾實施「公共出借權」,此二制度前者可規範圖書館銷售限制折扣範圍,後者可補償圖書被圖書館免費借閱的市場銷售損失,一旦無此相抵因素下,更加促使台灣出版人的「公 閱 版」倡議決心。然而,在政府長期缺乏經費預算編列,以及並無相

課徵閱讀與知識稅:VAT在圖書定價銷售制度中的關鍵價值

Don't Tax Reading                                                      By Joyo Chiu 邱炯友 談圖書定價銷售制度就不能不觸及加值營業稅 (Value-added Tax; VAT) 的議題。在許多實施 FBP 制度的國家為了解決自由貿易與公平交易等一些幾近全球共識的思維下, FBP 顯然與此概念扞格不入,唯一能堅持與善用的立場便是:「圖書 ( 相對於其他商品 ) 是不同的」 (Books are Different!) 口號。欲跳脫自由市場爭競的主流思維,以及擺脫常見的公平交易法規的限制,讓這種干涉圖書零售市場交易行為與價格;並且某種程度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業界協議或政府立法得以成立,其實相當的不容易。 ( 一 ) 圖書 VAT 減免之精神訴求 然而,事實證明 FBP 制度的施行多的是自由民主國家,這一些國家秉持「文化多樣性」並延伸「文化例外」的意涵落至「圖書出版是文化商品,而非一般商品」的核心訴求。如此才得以對抗所謂壟斷、箝制、偏狹等指控。當圖書定價銷售制度順利推行時,連帶且無疑義地會同時出現圖書 VAT 降稅或豁免的籲求,並且往往順理成章成為一種 FBP 的配套措施之ㄧ。姑且不論究竟是 FBP 成全了圖書 VAT 減免;或 VAT 減免造就了 FBP 推展。同樣想讓圖書 VAT 得以享受不同於一般標準稅率,仍必須仰賴文化出版論證,並聲明:圖書不同於一般貨品,它是滋養個人與社會國家文化知識內涵的特殊生產物;為了彰顯閱讀與圖書出版流通之文化、社會和經濟的價值精神,做為維繫國家社會文化發展的政府,其附加於這類有益公眾文化貨品之上的稅率,不論高低多寡,理應予以消除,至少也應該有所差別待遇。 國際出版者協會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 IPA) 向來大力提倡圖書 VAT 應走向零稅率政策, 2015 年 IPA 政策總監 (Policy Director)José Borghino 呼籲各國應體認「圖書乃是知識獲取與知識轉換的發動機,數位經濟的未來亦仰仗圖書出版之興盛;然而,圖書出版品的流通對價格異常敏感,因此特別容易受到加值營業稅 / 貨物服務稅 (VAT/GST) 稽徵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