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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 2016的文章

不曾被遺忘的歷史與宿命:談「購書抵稅」

By Joyo Chiu 邱炯友         以所謂「購書抵稅」做為獎勵閱讀與增進圖書消費的之稅率誘因(tax incentive)政策,在一些國家亦實施多年。此議於1992年亦曾在二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時遭立法院否決,受質疑措施滯礙難行且不公平。然而。購書可依所得稅法在一定額度內列舉扣除之議,於技術上並不難克服,當時便有許多家連鎖書商曾表示實施技術可行,而持贊成態度。 [1] 其公平性上,誠如學者瞿海源所言:「我們的稅制造成的不公平很嚴重,但絕不在這個[中上階級與農民的不平等]上。 . . . . 我國的稅收來源太偏重薪資,這來自於中產階級而非農民」。 [2] 然而,財政部於2004年亦曾就「購書抵稅」提出「購書費用抵減所得稅背離以所得為課稅標的原則,同時[2004年]目前全國申報戶約75%申報戶不必繳稅,或適用6%稅率,購書抵稅措施獲益對象只有少數所得較高者,並不合乎公平原則。」 [3]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有四個要件: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購書抵稅若涉及「特別扣除額」項目,受質疑的問題將是制度良策是否能真正嘉惠一般圖書消費者? 消費水準自然與個人家庭經濟收入相關,而閱讀並不盡然是弱勢與貧窮消費者的首選,畢竟圖書出版品是文化商品,並非生活必需用品。就像經濟弱勢族群同樣常享受不到「列舉扣除額」的稅則好處一樣,「特別扣除額」究竟誰受惠?而同樣所得的家庭,也不盡然享有同樣的扣除額優惠。                   政府對於圖書消費者的補助,可以間接經由稅負減免、增加寬減額或「稅額抵減」(Tax Credit)方式。一般而言,增加寬減額可能產生重複寬減之弊,稅負減免則可能使貧窮家庭根本無法受惠,而稅額抵減則可避免這兩種方式的缺點。 [4] 而這些方式就圖書消費而言,究竟能對哪一類圖書消費族群起作用?而獲益的消費者族群果真是最值得獎勵的閱讀族群?是否就因此可達到提升全民閱讀的效益?這或許是最有待掌握的環境因素。        回顧 24 年前 (1992) 的這篇新聞報導,相信它已經為文化政策留下歷史見證。贊成者與否對者永遠都有話說,然而實情只能留待驗證。書店與出版業者從不認為反對者所擔心的作業困擾會給業者帶來麻煩;存在不同立法委員之間的差異見解,以及稅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