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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邱炯友 joyo@nccu.edu.tw 前言 碩博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學位論文」)經由畢業大學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收錄,而進行典藏與管理業務之前後期間,三大事項常涉及學術倫理問題,分別為:論文查重比對(抄襲檢測)系統之執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論文修訂版本之抽換等。這三項問題在現今講求電子論文(論文電子檔)與紙本論文併進的年代,更是處處凸顯大學、權責圖書館在典藏管理政策上的許多盲點,我們必須充分且嚴肅地正視問題,以避免日後衍生危機,甚至造成不可挽回之困擾。 ㄧ、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之執行 目前幾乎所有的論文查重或比對系統僅為檢測文章相似度的工具,然而,使用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步驟工序是「人工檢核」,也就是委由專家進行引文格式規範的驗證。可惜許多大學機構並不了解此真相,或是無能力執行後續工序;而系統銷售廠商卻多數仍未積極尋思開發較佳的解決方案,或始終消極含混系統所存在的「侷限」。 換言之,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主要藉由量化方式顯示論文的相似程度百分比,提供檢測者發現「疑似不當引用」或「重複」之詞句,但比對系統僅是一個檢測文獻相似度的工具,比對結果的百分比只是一個參考數字,並不能全然以百分比的高低判斷文章是否抄襲,而若係不當引用或不符合引文規範要求,即便對比出之重複文字量比率低,仍無法全然排除抄襲之可能,即便僅及1%的相似句詞,也可能是抄襲所在。判斷論文是否涉及不當引用或抄襲,自應從論文內容與其所採用的引文格式規範(例如:APA、MLA或Chicago等等)去判定,而非僅僅依賴事先設定系統敏感參數之百分比合格標準值。任何收受論文送存相關單位皆應正確認知系統之功能與侷限。 因此,該由誰積極負起所謂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人工檢核工序之責任?便挑戰著研究生、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大學教務處、大學圖書館的智慧及良知。然而,若從困境中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案,則若培訓大學圖書館之學科館員(或參考館員)作相關宣導和教導檢測工具之操作特性外,同時加強養成自身對學術倫理與學術引文格式之素養,將不失為提升學科館員地位與形象的機會,當然這可是艱難的工作;此外,指導教授也應在過程中,負起完全監督之責,如此才能有效防杜指導論文時,牽連學術不端事件之潛在陷阱。 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 甫於2018年11月修訂通過的<

談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授權公開閱覽: Open Access政策下的迷思

邱炯友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前言 學術界倡議學術資訊 / 資源必須「公開取用」 (Open Access; OA) 的風潮已延續多年,歐美政府與學界更是為了遏止學術資源被少數的巨型資料庫廠商所壟斷,導致圖書館採購經費劇增並損及學者研究權益之弊病,合力推動了許多著名議案與抵制行動,這些倡議形成了極大規模的輿論壓力,也促成廠商採取某種妥協方案,甚至先行規劃新的商業模式,例如:「複合公開取用」 (Hybrid OA) 等。然而,「學術資訊」不盡然皆是公共資訊,更遑論是「公共財」。近年來唯一近似合理的權益主張是來自於一種思考:源自於公部門經費名義的學術資訊自有其免費公開 (free and open) 的正當與適切性。除了學術期刊之外,同為學術資訊大宗之一的碩博士學位論文,也難以避免淪入爭議,目前台灣就陷入了這樣的迷思裡。 Open Access 的迷思 回顧發展歷史,為了提高大學院校碩博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之比率,除了多年前國家圖書館即努力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公開徵求 OA 非專屬授權之外, 2016 年 10 月更建請教育部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項下之館藏發展基準規定「 [ 國家圖書館 ] 為全國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之法定送存機關,應依法要求各大學將該校博碩論文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定期送存永久典藏,並以授權公開閱覽為原則 」,發函全國大學院校周知配合。 [1] 從該項標準得知博碩論文「電子檔」的「授權公開閱覽」係為原則性之呼籲,並無強迫性。此項原因很簡單,乃因為: (1) 長久以來,紙本呈繳向來為滿足國家圖書館送存制度的要件,但網路數位化時代新增之電子檔固然比起紙本更有其實用價值,但是即使根據 2013 年現行「學位授予法」第 8 條之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 [ 國家圖書館 ] 保存之」,卻因為此條文內所涉及的非書資料或數位媒體形式之論文送存,過去乃是僅僅針對「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論文」之需求而增修;或旨在表達學位論文可依其完成內容選擇最適當之方式送存國家圖書館。若回溯立法精神,恐不適用於一般學位論文之送存。 [2] (2) 另依著作權法第 15 條 2 項第 3 款雖然規定:「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