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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定價銷售制度」我見我思

By Joyo Chiu 邱炯友           終 於終於在昨日交出圖書定價銷售制度(FBP)影響評估研究報告準備排印。這個研究案為時16個月共歷經三任文化部長的「關愛」,還好再也沒有第四位部長的加入。                  原本僅是推動小組預計三四個月期的政策影響評估案,卻演變成跨年跨任大研究案,原因在於業界意見的分歧,原本狀似共識聲中,起了波瀾,換了部長也更不得不一切重頭蒐集民意與業者意見,步步為營、從根本的調查研究做起,而不再是政策下的衝擊評估。研究期間也從原有的消費者意見調查外,再增列出版各通路業者問卷與訪談,並且又更動調查順序,將最先的消費者意見調查,挪移至所有業者調查之後,將問卷提綱題目皆經過委員與政府部門反覆審查,謹慎翼翼地求取最新民調。但研究小組也確實甘之如飴,即使額外多出來的數月煎熬,我們也把它當作一種責任和義務。聽起來高尚,不過確實也是如此。          有人探詢我們文化部會推動此制度嗎?或我被問到:到底應不應該實施? 我都會先打量對方,想讀他/她的心思,心忖自己該如何回答。如果我是OOOO,我就會如   何如何;如果我是OOO,則我又會如何如何….。可惜,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個消費者,我只能表達我自己的意願:我接受制度;我也只是個學者,我也絕對支持;我是該案研究者,在意見兩極化的議題裡,我更要儘量保持客觀。憑良心講,如果我是先前所指的OOOO和OOO,在目前的理念與發現下,我會告訴他們:用文化政策的思維,解決文化的事,讓政治等等問題擺在次要,甚至完全排除。當然,這是要扛起責任、自己付出代價的。                    有權柄的掌權者本當有所為與不為,不應過於眷戀權位,惟誠信負責。                    探討再怎麼多的國外案例與數據,如果僅僅為了得到一個是非問題:該不該實施?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浪費時間,毫無意義。 每個國家是否實施FBP都有獨特的文化、政治、社會、經濟等等不同背景條件,每個數據背後都有不精確、不完整之處,任憑研究者從文獻或透過政府駐外單為求取資料,都仍有極大的缺漏。而各國之間的資料的形成屬性不對等,更不能拿來相比較分析,更何況多的是誤用和誤判(例如:書種與銷售冊數、不同資料來源之統計數據等)。讓我們試想:即使是台灣的

以色列Book Law興衰與爭議

by Joyo Chiu 邱炯友  前言 以色列書市在 2013 年至 2014 年間有段慘烈糟糕的經營歲月,折扣戰在昔時市佔率高達 75% 至 80% 的兩大連鎖書店體系 (Steimatzky 和 Tzomet Sfarim) 中大舉廝殺,在政府以相關法規介入書市運作而實施所謂的「 Book Law 」之前,這兩大連鎖書店體系中, Tzomet Sfarim 家高達 66% 的股份為兩大出版社 (Kinneret Zmora-Bitan 和 Modan) 所擁有,大連鎖書店儼然成為了自家出版品的主要展售促銷之處,常以鼓勵店員推銷本版書以獲取銷售佣金;而 Steimatzky 曾在加薩走廊戰爭 (Gaza War, 2008-2009) 中瀕臨破產,最後被迫要求大部分的出版商註銷他們 30 %的賬款做結算, Steimatzky 同樣與上述兩家大出版社特約合作,主要商品也落在行銷他們的書籍。 [1] 為了改變書市的窘境,以色列在 2014 年 2 月開始實施圖書定價銷售相關制度 (The Law for Protection of Literature and Authors ,簡稱 Book Law)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打破以色列長久以來兩大書市龍頭連鎖書店 Steimatzky 和 Tzomet Sfarim 掌控全國書市的情勢,藉由禁止零售書商與出版社對於特定書種的促銷策略,以及要求零售通路應給予不同出版社同等重要的銷售待遇,以防兩強寡佔之局。 [2] 一、 Book Law 意義與內容 以色列 Book Law 法令相當特別,雖屬暫行條款( temporary provision )性質,但它並非一般單純的「固定 ( 限制 ) 圖書定價」( Fixed Book Price; FBP )制度,而是另外更特別地涵蓋了約定作者版稅給付的最低保障標準、限制圖書折扣外之促銷與展售行為,以及採取協議約定方式限定上中游通路端的批售折扣範圍等。其開宗明義闡述:「為了確保以色列做作者著作取得適當酬勞、推廣以色列文學作品、保存出版發行之文化多樣性 … 、提供讀者於眾多書種中,能依據自己意願品味選輸的機會;並使得出版社與書店彼此能尊重圖書數量、品質和多元兼具的消費競爭環境。」 [3] Book Law 相關重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