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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ap into the future of Taiwan Pilot PLR Era: Progression of the Inevitable

Prof. JEONG-YEOU CHIU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al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wan joyo@nccu.edu.tw 1. Introduction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will be piloted in Taiwan in January of the coming year 2020. It’s has been a concerned issue in fields of Taiwan’s libraries, authors and publishing, for observing this right’s scope of application and relevant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At the time of planning and piloting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the Taiwan government has referred to overseas experiences, along with considerations of Taiwan’s publishing industry and cultural policies, for generating the most adequat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and plans. In 2016, the International Authors Forum (IAF) had persuade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to participate in the PLR campaign and suggested each country should “get the support of prominent public figures—particularly parliamentarians who may also be writers”. [1] The active initiat

公共出借權政策的多元附加價值與權宜之計

「推動台灣出版品公共出借權之法制作業、實施機制及效益評估研究案」: 文化部委託研究案期末報告 結論 †  作者:邱炯友 臺灣迄今並未實施 PLR 類似制度,出版事業主管機關已經由過去的新聞局,轉變成現今的文化部;而文化部的前身既為「作為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的最高機關」之文化建設委員會,其在全國與地方扮演著文化政策規劃發展與推動者的積極角色。文化部於 民國 70 年之 文化建設委員會時代,即作為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的最高機關,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發展工作上,扮演政策規劃與推動者的角色,其施政關照的對象包括一般藝文人士團體;而民國 101 年 5 月 20 日改制為文化部 後 ,任務 也 在於解決 「 文化業務長久以來面臨人力、資源及事權不一的困境 」。 [1] 易言之,文化部的 核心任務 和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 之 業務 外,並納入行政院新聞局出版產業相關業務,以及教育部轄下 部分文化類館,但卻不含國立圖書館機構。 (一) 公共出借權政策的多元附加價值 儘管 PLR 涉及之職權與事實發生場域不在於文化部之所轄與責任範圍,然而 文化部的設立 精神原本即在於「 突破以往文化建設施政概念,打破傳統以個別業務或載體設置司處的作法,以彈性、跨界、資源整合及合作之角度進行規劃,協助民間社會與產業邁向更多元且具深度的文化發展與成效,另為展現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 」,以推動各項 文化政策;況且民國 105 年以後,文化政策的核心理念也在「以提升文化內涵來提振文化經濟」之五大主軸之一以進行文化施政。 [2] 再者民國 81 年公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彰顯了 「扶植文化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國民文化水準」之立法精神,其中第五條有關文藝工作者之福利保障也提及「中央主管機關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工作權、智慧財產權及福利,應訂定具體辦法予以保障」,並對於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應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因此對於出版創作端之出版社與創作者所涉及圖書館免費館藏借閱之「公共出借權」政策之主動研擬與推動責無旁貸。 「出版」乃是文化建設發展極其重要之一環,集出版業務與文化創作環境建設和發展輔導於一身的部會,在繼多項出版事業補助與輔導政

台灣作家著作之圖書館借閱分析(2014-2017)與PLR數據價值

作者群:石安伶、邱炯友等 公共出借權(PLR) 補償酬金規模推估與圖書借閱統計之關聯性密不可分,為求推估實施 PLR 之補償酬金規模,研究團隊先行針對台灣作家之創作書籍借閱情形進行分析,研究分析之內容不含進口書籍、翻譯著作以及非繁體中文之創作。此設定之著作範圍係依據文化部委託研究案之需求而設,目的在於想定PLR執行初始階段之經費與規模不宜過於龐大,以便推動與觀察。本文一探未來獲補償書籍與作家概況,以此圖書借閱資料為基礎,便於後續推估台灣 PLR 補償酬金範圍與各項預算。以下僅就圖書借閱分析情形 進行說明,並闡述推動PLR制度之多元價值。      ㄧ、圖書借閱分析 為了更清楚理解補償書籍之類型比例,特別是知悉文學類型著作的創作者可透過 PLR 制度獲得報償酬金之多寡,本研究以 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間,臺北市立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臺中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之借閱統計資料為依據,估算台灣作家繁體中文創作書籍類型逐年借閱占比。 (一)       借閱書籍類型分析 由於各間圖書館借閱統計資料龐大,無法逐一清查每本借閱書籍是否為台灣作者作品, [1] 因此將五所圖書館之借閱資料做為抽樣母體,進而依據各類型書籍借閱量比例進行分層比例隨機抽樣,共計抽取 5,576 筆圖書題名 (title) 資料做為樣本,在 95% 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不大於 1.31% 。 進一步將台灣作家繁體中文創作書籍借閱資料進行統計。以中文圖書分類法分類統計後發現,2016-2017(年中區間),國人借閱次數比例最高的書籍類型為語言文學類,佔 52.7% ,其次依序為應用科學類 (12.2%) 、世界史地 (8.2%) 、社會科學類 (7.4%) 、科學類 (5.5%) 、藝術類 (5.2%) 、總類 (2.8%) 、哲學類 (2.3%) 、史地類 (2.0%) 、宗教類 (1.7%) ,詳見圖 1 。 在語言文學類的借閱書籍之中,以「兒童文學」借閱次數比例最高,佔 29.5% ,其次依序為「小說」 (13.2%) 、「散文及隨筆」 (3.9%) 、「語言學習」 (2.7%) 。另外有 3.3% 為其他文學,包含有文學總論、中國歷代各體文學等。 整體而言,可獲 PLR 補償酬金之書籍類型大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