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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授權公開閱覽: Open Access政策下的迷思

邱炯友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前言 學術界倡議學術資訊 / 資源必須「公開取用」 (Open Access; OA) 的風潮已延續多年,歐美政府與學界更是為了遏止學術資源被少數的巨型資料庫廠商所壟斷,導致圖書館採購經費劇增並損及學者研究權益之弊病,合力推動了許多著名議案與抵制行動,這些倡議形成了極大規模的輿論壓力,也促成廠商採取某種妥協方案,甚至先行規劃新的商業模式,例如:「複合公開取用」 (Hybrid OA) 等。然而,「學術資訊」不盡然皆是公共資訊,更遑論是「公共財」。近年來唯一近似合理的權益主張是來自於一種思考:源自於公部門經費名義的學術資訊自有其免費公開 (free and open) 的正當與適切性。除了學術期刊之外,同為學術資訊大宗之一的碩博士學位論文,也難以避免淪入爭議,目前台灣就陷入了這樣的迷思裡。 Open Access 的迷思 回顧發展歷史,為了提高大學院校碩博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之比率,除了多年前國家圖書館即努力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公開徵求 OA 非專屬授權之外, 2016 年 10 月更建請教育部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項下之館藏發展基準規定「 [ 國家圖書館 ] 為全國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之法定送存機關,應依法要求各大學將該校博碩論文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定期送存永久典藏,並以授權公開閱覽為原則 」,發函全國大學院校周知配合。 [1] 從該項標準得知博碩論文「電子檔」的「授權公開閱覽」係為原則性之呼籲,並無強迫性。此項原因很簡單,乃因為: (1) 長久以來,紙本呈繳向來為滿足國家圖書館送存制度的要件,但網路數位化時代新增之電子檔固然比起紙本更有其實用價值,但是即使根據 2013 年現行「學位授予法」第 8 條之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 [ 國家圖書館 ] 保存之」,卻因為此條文內所涉及的非書資料或數位媒體形式之論文送存,過去乃是僅僅針對「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論文」之需求而增修;或旨在表達學位論文可依其完成內容選擇最適當之方式送存國家圖書館。若回溯立法精神,恐不適用於一般學位論文之送存。 [2] (2) 另依著作權法第 15 條 2 項第 3 款雖然規定:「 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