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Last Call, 我親愛的「圖書館系」

😴《Last Call我親愛的「圖書館系」》☕️

我埋首閱讀著這本剛拿到手的書。昏沉的午後,我跌進了夢境。夢中人竟也陷入作者的網羅,成了那振筆疾書,且愁苦滿面的書寫者。
不久,書中的主人翁又與作者交錯在同一影像裡,分不清彼此。主人翁連連焦急地呼喊:「我該怎麼辦?」「圖書館系你在哪裡?」

夢中我似乎聽不懂什麼叫做「圖書館系」?是主人翁的情人嗎?還是兄弟朋友?…..。

「圖書館系」是一個「人名」嗎,還是...?半睡半醒中,真不知究竟身在何處。頃刻之間,主人翁又跌撞進一家酒肆,他(我?)驚奇地發現掛著店招寫著「圖書館系」。怎麼又是一個店呢?朦朧睡意中跟喝醉酒沒兩樣。

這酒肆的客人都很盡興,有放蕩的,也有獨坐一隅的沈思者;酒保忙著招呼客人,他是不是店主人還是受僱的,我看不懂。傾趴著酒保前的吧台,主人翁似乎再也聽不到究竟其他客人是否都還在?畢竟主人翁是箇中熟客了,再怎樣朦朧眼中,也能看出酒保那副皮笑中的不耐,漸漸懂得他在等:「送走你後,酒店就關門了」。

可是,我跟主人翁一樣,不解為什麼就這麼個酒保,可以攆走像主人翁這樣忠實的常客,甚至,據作者描述說主人翁他過去還是懂的品酒的、不賒帳的。

還有其他的酒保呢?是的,是有其他酒保,但是即使新進報到的實習生,也不負責招待主人翁,畢竟在他們眼中,也自認我們都醉了、不懂的他們所熱衷時髦並酷炫的機器設備與調酒花招,而最重要的是:他們相信自己擁有「圖書館系」的新定位與客源。至於「圖書館系」這個招牌,且就暫時懸在那外頭,好迎來那未來又新又炫的店名及所謂的「新品上市」。「屆時一定要有個響亮的招牌新名稱」無怪乎酒保確實這麼想,因為他本來也不是從事酒保的工作,更多的精力在於許多時下熱門精品的製造與行銷;何況他也和隔壁的花式咖啡店結盟了。

我們(不,應該說是主人翁)因望著酒保而發出的狐疑眼光,瞬時激起了酒保的一絲「愧疚」,但或許也可能是「決心」,酒保搖著鐘,說出「Last Call」。就真的這麼「最後一杯」了嗎?主人翁懊惱、惆悵無比。

夢總要醒。還帶著僥倖自己不是那主人翁。拾起了早已滑落在身旁的那一本書,自責為什麼才看那一點點,竟就放縱自己而睡著了!這本書究竟是「科幻小說」、「羅曼史小說」、「寓言小說」,還是「恐怖小說」呢?沒看完,我是不知道的。

后記:這是篇仍留待書寫的未完稿,記錄一段職場中,遭遇圖書資訊學學科內容變擅及挑戰。它是寓意寫實的反思。

留言

Popular Posts

我們與惡的距離: 談迦南人之惡

我們與惡的距離 : 談迦南人之惡   邱炯友   經文 : 「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 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所吩咐的。 」 (約書亞記 10:40 ) ㄧ、前言 聖經中,對於征服迦南地並將該地「凡有氣息的人盡行殺滅」,著實對當代信徒而言,是一項必須予以理解的「困擾」。我們的上帝又如何在「行公義」、「好憐憫」的精神上啟示我們?「迦南地」是一個極美與寬闊之地,且是一個流奶與蜜之地;也就是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出 3:8 )。此地東西界於地中海和約旦河之間,南北界大約於埃及西奈半島東北與現今的敘利亞和黎巴嫩的一部分。神的應許進入迦南地,乃是有條件與警示的,萬不能又與迦南人同流合污,必須確實做到「分別為聖」之誡命: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 ─ 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 20:22-26 )。 二、對上帝的順服: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 約書亞記 》 開宗明義強調以色列人要剛強壯膽,謹守遵行律法、晝夜思想,必定有耶和華的同行(書 1:7-9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從曠野和這黎巴嫩,直到伯拉大河,赫人的全地,又到大海日落之處,都要作你們的境界」(書 1:3-4 )。耶和華所要賜與以色列人為永業的迦南全地,是一項永遠的約,但是,有一項前提,那便是「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換言之,也就是摩西十誡中首要原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 20:3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 (jealous God) ,祂的心情是“ jealous” 而不是“ envy” 因為它不是起因於「無」而是源自「既有」的選民關係;也是進入迦南地之民(以色列民)與耶和華的信諾( commitment )不可剝奪。 在 《 申命記 》 所記載

台灣公共出借權圖書館系統運作芻議: 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觀察

作者: 邱炯友、曾苓莉  公共圖書館為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常見之 權利發生地, PLR 的補償酬金計算方式向來多元,但若採用圖書借閱次數做為補償酬金計算方式的 PLR 制度,則更必須仰仗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運作,以獲取圖書借閱統計資料。英國發展 PLR 制度初期,由於地域廣大與電腦技術未臻今日成熟,為減少繁複的作業流程,因而設計較為簡便的樣本圖書館推估模式計算圖書在全英國的被外借次數,然而臺灣地域狹小,各公共圖書館又具有其獨特的圖書採購文化,若與英國採取相同的樣本推估方法,恐容易造成較大的抽樣誤差。再者現代資訊科技已具備處理大量數據的優勢,整合與計算全國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提供的年度借閱統計在技術上已非難事,因此臺灣欲施行 PLR 制度若採用年度全國實際借閱次數計算 PLR 補償酬金,不僅能消弭推估模式產生的誤差疑慮,亦能真實反應圖書被外借的狀況,增加補償酬金計算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植基於前述背景,各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在借閱統計功能方面的支援性,以及整合不同系統之間統計數據的解決方法,這兩者將是規劃臺灣 PLR 制度施行時必須深究的重要議題。本文首先就目前臺灣所有的公共圖書館採用之自動化系統分布概況進行介紹,以了解現有系統的種數與廠商品牌,再針對台灣北、中、南、東區域分佈考量,調查臺北市立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臺中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以及花蓮縣立文化局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提供的年度借閱統計,進行各大系統支援程度分析,同時討論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借閱統計實務工作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並研議與商擬如何整合來自不同廠商異質系統產生的報表資訊;最末藉由檢視與分析借閱統計資料的歷程,覺察以及探討與圖書館相關的 PLR 議題。 一、    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簡述 臺灣之公共圖書館家族體系因行政組織層級的不同,除國家圖書館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實應定位為「學術圖書館」之外,可將公共圖書館體系區分成四種等級: 第一級為中央層級國立圖書館,包括國立臺灣圖書館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二所。 第二級為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六都)市立圖書館。 第三級為縣市級圖書館,即是目前的縣市文化局 ( 處 ) 圖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邱炯友 joyo@nccu.edu.tw 前言 碩博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學位論文」)經由畢業大學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收錄,而進行典藏與管理業務之前後期間,三大事項常涉及學術倫理問題,分別為:論文查重比對(抄襲檢測)系統之執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論文修訂版本之抽換等。這三項問題在現今講求電子論文(論文電子檔)與紙本論文併進的年代,更是處處凸顯大學、權責圖書館在典藏管理政策上的許多盲點,我們必須充分且嚴肅地正視問題,以避免日後衍生危機,甚至造成不可挽回之困擾。 ㄧ、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之執行 目前幾乎所有的論文查重或比對系統僅為檢測文章相似度的工具,然而,使用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步驟工序是「人工檢核」,也就是委由專家進行引文格式規範的驗證。可惜許多大學機構並不了解此真相,或是無能力執行後續工序;而系統銷售廠商卻多數仍未積極尋思開發較佳的解決方案,或始終消極含混系統所存在的「侷限」。 換言之,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主要藉由量化方式顯示論文的相似程度百分比,提供檢測者發現「疑似不當引用」或「重複」之詞句,但比對系統僅是一個檢測文獻相似度的工具,比對結果的百分比只是一個參考數字,並不能全然以百分比的高低判斷文章是否抄襲,而若係不當引用或不符合引文規範要求,即便對比出之重複文字量比率低,仍無法全然排除抄襲之可能,即便僅及1%的相似句詞,也可能是抄襲所在。判斷論文是否涉及不當引用或抄襲,自應從論文內容與其所採用的引文格式規範(例如:APA、MLA或Chicago等等)去判定,而非僅僅依賴事先設定系統敏感參數之百分比合格標準值。任何收受論文送存相關單位皆應正確認知系統之功能與侷限。 因此,該由誰積極負起所謂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人工檢核工序之責任?便挑戰著研究生、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大學教務處、大學圖書館的智慧及良知。然而,若從困境中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案,則若培訓大學圖書館之學科館員(或參考館員)作相關宣導和教導檢測工具之操作特性外,同時加強養成自身對學術倫理與學術引文格式之素養,將不失為提升學科館員地位與形象的機會,當然這可是艱難的工作;此外,指導教授也應在過程中,負起完全監督之責,如此才能有效防杜指導論文時,牽連學術不端事件之潛在陷阱。 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 甫於2018年11月修訂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