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邱炯友
joyo@nccu.edu.tw
前言
碩博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學位論文」)經由畢業大學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收錄,而進行典藏與管理業務之前後期間,三大事項常涉及學術倫理問題,分別為:論文查重比對(抄襲檢測)系統之執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論文修訂版本之抽換等。這三項問題在現今講求電子論文(論文電子檔)與紙本論文併進的年代,更是處處凸顯大學、權責圖書館在典藏管理政策上的許多盲點,我們必須充分且嚴肅地正視問題,以避免日後衍生危機,甚至造成不可挽回之困擾。ㄧ、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之執行
目前幾乎所有的論文查重或比對系統僅為檢測文章相似度的工具,然而,使用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步驟工序是「人工檢核」,也就是委由專家進行引文格式規範的驗證。可惜許多大學機構並不了解此真相,或是無能力執行後續工序;而系統銷售廠商卻多數仍未積極尋思開發較佳的解決方案,或始終消極含混系統所存在的「侷限」。換言之,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主要藉由量化方式顯示論文的相似程度百分比,提供檢測者發現「疑似不當引用」或「重複」之詞句,但比對系統僅是一個檢測文獻相似度的工具,比對結果的百分比只是一個參考數字,並不能全然以百分比的高低判斷文章是否抄襲,而若係不當引用或不符合引文規範要求,即便對比出之重複文字量比率低,仍無法全然排除抄襲之可能,即便僅及1%的相似句詞,也可能是抄襲所在。判斷論文是否涉及不當引用或抄襲,自應從論文內容與其所採用的引文格式規範(例如:APA、MLA或Chicago等等)去判定,而非僅僅依賴事先設定系統敏感參數之百分比合格標準值。任何收受論文送存相關單位皆應正確認知系統之功能與侷限。
因此,該由誰積極負起所謂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人工檢核工序之責任?便挑戰著研究生、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大學教務處、大學圖書館的智慧及良知。然而,若從困境中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案,則若培訓大學圖書館之學科館員(或參考館員)作相關宣導和教導檢測工具之操作特性外,同時加強養成自身對學術倫理與學術引文格式之素養,將不失為提升學科館員地位與形象的機會,當然這可是艱難的工作;此外,指導教授也應在過程中,負起完全監督之責,如此才能有效防杜指導論文時,牽連學術不端事件之潛在陷阱。
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
甫於2018年11月修訂通過的<學位授予法>新法已明定學位論文連同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保存,並提供公眾於(國家圖書館)館內閱覽,或透過其館內獨立設備讀取電子檔。據此,國家圖書館也於2019年6月19日修訂公布了<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以下本文簡稱<國圖論文送存要點>)修正規定及相關作業表單。此份要點針對了論文授權公開閱覽之繳交作業、程度與時間點等事項都做了若干規定。當然,除了國圖的相關規定及表單之外,各個大學對於畢業論文繳交作業規定,理論上,都應該也有各自設計的規則與表單,據以規範和滿足所屬研究生畢業論文於該校機構典藏的作業需求。論文授權公開發表與否?雖事涉各當事人權益,但亦深深觸及學術倫理議題。就理論與法規而言,論文不公開不僅無法促使學術傳播,允許隱藏內容的機制下,不僅可能會出現抄襲或不當研究等學術倫理瑕疵,即使就<著作權法>15條規定的「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就形同「推定(視同)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學者章忠信指出:法律上所謂「推定」是指若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就以所推定者為真,故取得學位後,「不待作任何動作,法律就先推定著作人同意他的論文被發行、展示或以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除非著作人另行聲明不公開發表之意願。[1]
然而在實務上,縱使具備延後公開的四種理由:(1)申請專利並有申請案號、 (2)準備論文投稿、(3)涉及國家機密、(4)依法不得提供並說明之,但學位論文電子檔合理延後公開之期限,目前許多大學應教育部之函示要求,而規範紙本學位論文最多五年的合理延後期限,也因此就常造成著作人可以選擇電子論文永不開放。由於紙本論文送存地點與複本數極其有限,是否必須聯同電子檔一併等同設限封存?各方意見仍相當分歧。然而,若就<著作權法>或新修<學位授予法>精神,並未違法。此觀點況且在圖書出版環境中,電子形式出版物仍或許被視為「資訊服務」,以及就平衡公益與私利的論點下,僅尊重「公開」著作權益人的「紙本學位論文」便應當已充分完成「公開閱覽」之要務,而並非必須同時強迫滿足「電子論文」之樣態。這無疑也是倫理實踐的一環。
延後公開的設計,不但能保障著作人個人的自由權益,也充分尊重著作人意願。然而,「立即公開」和「延後公開」之時間差異,所據為何?實際上目前大學圖書館對於申請延後公開的標準愈趨嚴格,著作當事人常須具備正式理由,如:申請專利為由則需有專利申請號等,以彌補館員審核延緩開放理由時,相關專業經驗不足而造成困窘。目前有些大學的授權書僅針對論文電子檔予以額外規定,因此,對於有紙本論文延後公開需求者,則另外提供紙本論文(含書目資料)延後公開的申請服務。至於國家圖書館,也專為學位論文因「申請專利」、「依法不得提供(並說明)」之故,在<國圖論文送存要點>裡因而設計了「學位論文書目資料隱藏清單」的申請機制,以便更進一步連同基本足以辨識的書目資料都予隱藏,此清單分為三種不同層次選項,如:(1)中英文摘要,或(2)目次、摘要、引用書目及關鍵字,或(3)隱藏所有的書目資料。此規劃可謂相當細心。
遺憾的是,國家圖書館仍對學位論文公開授權的某些細節,隱藏著一些「不欲人知的企圖」。就<國圖論文送存要點>中,其附件「學位論文網路公開授權書」不難發現將紙本與全文電子檔籠統涵蓋於此份「網路」授權書中,並藉由統一宣告「依著作權法規定,非專屬、無償授權國家圖書館與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進行各類型媒體形式之重製。[2] 此種夾帶並混用標的的授權方式,便利了國家圖書館爭取論文全文電子檔授權的作業需求,但卻以越殂代庖的方式,影響了各大學圖書館與著作人授權之明確權益關係。
三、論文修訂版本之抽換
據2018年邱炯友與李韻文的研究發現,立意抽樣受訪之11所大專院校如遇內容上的錯誤、缺補頁等需要做內容抽換與異動,部分大學仍允許抽換申請,但仍須經指導老師與學位授予系所同意;而亦有部分大學傾向認定研究生在離校前所繳交之論文,應是指導老師認可之最後版本,不得任意抽換。[3] 究竟是否應該准予抽換送存之學位論文,又該依據何種理由及如何管理?便是學術倫理課題的另一挑戰。從實務上所擔心的事,莫非是申請論文抽換並對原論文內容的原始數據文字進行後續更改,往往無從查驗有否隱匿抄襲、捏造數據或竄改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滅證嫌疑,在人力與管理上皆難以充當查核者角色,特別是早期學位論文並未在當今查重比對系統的支援而送存之情境下,更令人憂心。此外,若不經查核之情境下,任由抽換而致內容遺漏或增刪者,也會造成多處典藏地(包括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廠商論文資料庫)的論文版本不一問題;而若當允許抽換時,紙本論文與電子檔並須同時作業,則是否各個典藏送存圖書館皆具有版本權威控制的意識,能將新舊版本註記、保存?以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前述2018年研究亦發現,舊有版本的紙本論文,經論文抽換後,部分大學圖書館之處理方式是逕行銷毀,或甚至歸還本人,原始畢業之電子檔案則予覆蓋取代,全然缺乏權威控制之要求,所有論文抽換的詳細內容,如:能否抽換、抽換範圍、抽換次數限制、舊本如何處理,各校作法皆不一。[4] 至於國家圖書館目前<國圖論文送存要點>中之「論文抽換申請書」作業,則規定作者親簽並連同紙本論文與電子檔掛號寄至,而國家圖書館將留存「抽換下架之紙本論文」但「不對外公開」。[5]
然而,極度令人擔憂的是:按<學位授予法>所獲致的學位資格與證書,送存之圖書館事後若放任任何文書的作假(異於原始文件),僅強調著作人自行負責、管理人免責聲明,這種切割行政作為合法否?有無疏失?若著作人蓄意隱匿抄襲事實,煙滅原始論文之證據,而重新假造正當理由抽換論文,權責圖書館該又如何查察?因此,唯有積極且謹慎訂定抽換規則,做好原始版本(紙本與電子檔)權威控管、或以浮水印、電子簽章、CrossMark等技術輔助,即使以最新替換過的修訂本作為流通版本,但仍然應該允許讀者申請閱覽原始版本,如此才足以保障論文品質、杜絕弊端、維護管理者權益,並彰顯學術倫理的價值。
[1]章忠信,「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的著作權議題」,著作權筆記,2013年7月19修訂,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266
[2] 資料參見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113/ch05/type2/gov40/num8/Eg.htm
[3]邱炯友、李韻玟,「學位論文送存與授權大學圖書館之調查:台灣Open Access與產業政策再思」,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56卷,2期(2019):201-234。 doi:10.6120/JoEMLS.201907_56(2).0017.RS.AM
[4]同前註。
[5]參見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
結論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常為人忽略,本文所列三大爭議,在當今開放取用(Open Access)政策推動之際,學術不端事情也容易成為推動OA之潛在阻力,因為學位論文電子檔送存圖書館或商業資料庫授權之間的取捨,遠較紙本論文的單純送存更常引起矛盾。國家圖書館自有其崇高地位與使命,需謹慎引導學術典藏管理政策的合宜性,有所為與有所不為。台灣各大學則更必須重新檢視學位論文典藏與授權管理上的種種規定,不論任何階層的送存圖書館,都應勿使制度上的不完善而影響政策的美意,反致凸顯制度的荒唐。圖書館界必須從學術倫理的角度來反思學術傳播整體效益與正當性,但無疑地,這也是學界必須擔負的共同責任。[1]章忠信,「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的著作權議題」,著作權筆記,2013年7月19修訂,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2&aid=266
[2] 資料參見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113/ch05/type2/gov40/num8/Eg.htm
[3]邱炯友、李韻玟,「學位論文送存與授權大學圖書館之調查:台灣Open Access與產業政策再思」,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56卷,2期(2019):201-234。 doi:10.6120/JoEMLS.201907_56(2).0017.RS.AM
[4]同前註。
[5]參見 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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