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擁抱圖書館:英國公共出借權業管機構改隸事件的啟示

Embracing PLR in Libraries: Thoughts on the UK PLR Offi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邱炯友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joyo@nccu.edu.tw


摘要
瞭解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制度的行政管理機構發展,以及瞭解作家補償酬金規模與(圖書館)權利義務,係認識PLR實施景況最佳入門資料之一。本文主要論述英國PLR制度特性及酬金規模之演變,並且詳述英國PLR Office註冊中心近年組織改隸大英圖書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爭議與變數。掌握這些事件資訊將有助於未來規劃PLR實施時引以為鑑。



前言
圖書館事業與「創作者」及「出版者」兩者關係最為密切糾纏的政策制度;也是最為利害與共的權利義務關係,則非所謂「公共出借權」或稱「公共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以下簡稱PLR)莫屬。一般而言,PLR制度的歷史精神始終在於照顧與尊重「作家」(創作者)權益為主要訴求。因此對於這些PLR主要權益人究竟能從制度中「獲利」多少?自然就成為眾人的焦點。這些PLR作家之著作於樣本圖書館中被借閱次數之景況,也就是所謂「圖書館借閱排行榜」的主要內容,也連同一般書市的「暢銷書排行榜」形成有趣的研究議題。除此之外,一個國家的PLR業管機構的組織委任,關係著未來實施該制度所涉行政調派的職權運用妥適性,從組織從屬之軌跡中,也可看出該國PLR制度的重要發展歷史,足可作為任何有意實施PLR制度的國家地區之借鏡。
本文僅單就兩項議題:英國PLR補償酬金給付規模之統計、業務移轉改事件進行探討,而前項議題僅作為後項議題之鋪陳。蓋從作家補償酬金規模與(圖書館)權利義務之間,係認識英國PLR實施景況最佳入門資料之一,而英國PLR Office的組織改隸事件卻也約略透露出:圖書館與作家(以及出版界向來微妙尷尬的關係,以及部分源自作家與出版界對於政府機構的不信任。整體而言,對於常為公部門機構的「圖書館」,作家與出版界又該如何真誠無怨的「擁抱圖書館」?或是善用圖書館的優勢來運作PLR制度?這是本文的旨趣。
一、英國PLR制度景況
國際上對於PLR制度最被引為標竿效法的國家當屬英國,雖然PLR之理念、設計組合非常多元,英國PLR制度本身也不過是眾多成功典範之一,但英國實施之制度則具備了幾項特色及引人注目之事件:(1)由中央政府籌措PLR補償酬金與管理經費;(2)作者與其著作皆須註冊登記,但權利未及出版者;(3)以全國若干樣本公共圖書館借閱次數為統計抽樣;(4)補償酬金規模以圖書借閱之估算值為基礎;(5)適用PLR借閱館藏於20187月正式擴及電子書;(6)代理愛爾蘭共和國之PLR註冊與管理;(6)英國《Public Lending Right Act 1979》屬於智慧財產權之一環,但卻完全獨立於一般著作權法立法內容之外;(7)作家團體(如:Authors’ Licensing and Collecting Society等組織)為英國制度強有力之後盾;以及(8)註冊業管單位PLR Office改隸於大英圖書館(British Library)之風波[1]前項(1)(4)項特色不盡然是其他PLR國家所無,但後(5)(8)項卻因這樣的發展特性,卻更形塑了英國PLR的歷史地位與風格。
英國作家從PLR制度中所得之補償金,每年都成為了圖書館界與出版界共同的年度大事。為進一步瞭解英國PLR酬金歷年來之預算撥付情形,茲以實際PLR酬金權益人自2000年起之「受給付資料統計期間」為基準,彙整各年度相關數據於表一。

表一多年度英國PLR酬金給付情況一覽表
預算年度
(範圍:前一年至該年)
單借次酬金(pence
總給付人數(至該年2月)
被借閱但未達給付標準人數
達頂額人數
政府撥款預算/酬金預算(Million pound
酬金給付上下限
受給付資料統計期間(前年7月至去年6月)
2017
7.82
22,202
19,548
205
6.6
£1- £6,600
July 2015 - June 2016
2016
7.67
22,607
17,718
219
6.6
£1- £6,600/
July 2014 - June 2015
2015
6.66
22051
16996
190
6.6
£1- £6,600
July 2013 - June 2014
2014
6.20
22372
15772
200
6.9/6.1
£1- £6,600
July 2012 - June 2013
2013
6.20
23187
(資料從缺)
213
7.08/6.4
£1- £6,600
July 2011- June 2012
2012
6.05
23716
16254
211
7.22/6.5
£1- £6,600
July 2010 - June 2011
2011
6.25
23366
15418
230
7.46/6.7
£1- £6,600
July 2009 - June 2010
2010
6.29
23241
14188
250
7.58/6.76
£1- £6,600
July 2008 - June 2009
2009
5.98
23773
12158
232
7.43/6.63
£1- £6,600
July 2007 - June 2008
2008
5.98
23940
11109
242
7.63/6.66
£1- £6,600
July 2006 - June 2007
2007
5.98
23866
10386
262
7,65/6.81
£1- £6,600
July 2005 - June 2006
2006
5.57
18584
15871
286
7.41/6.54
£5- £6,000
July 2004 - June 2005
2005
5.26
18666
15809
285
7.38/6.54
£5- £6,000
July 2003 - June 2004
2004
4.85
18763
(資料從缺)
274
7.2/6.4
£5- £6,000
July 2002 - June 2003
2003
4.21
19064
(資料從缺)
251
7/6.2
£5- £6,000
July 2001 - June 2002
2002
2.67
17581
11571
130
5.2/4.5
£5- £6,000
July 2000 - June 2001
說明:2006年財政(預算)年度前之英國PLR酬金支付底線為5英鎊,20072月酬金底線降至1英鎊;20062月前所酬金上限6,000英鎊,20072月酬金上限升至6,600鎊。
資料來源:彙整自各年度英國PLR News。數據散見British Library, “UK PLR Newsletters Archive,” https://www.bl.uk/plr/newsletters-archive

二、英國PLR業務之移轉改隸事件

英國政府於2010年既已宣布2013年將廢除位於Stockton-on-TeesPLR註冊管理單位,並且將其PLR相關職掌功能移轉至其他機構辦理。在這之前,英國PLR Office原本座落於英格蘭多北方距離倫敦250英里遠的Stockton-on-Tees是一處僅擁有10萬左右人口的小鎮,而PLR Office負責人,稱之為「註冊官」(Registrar)屬於「非政府部門公法人」(Non-Department Public Body; NDPB)專任職缺,此職位根據英國Public Lending Right Act 1979賦予之權力設置並由文化媒體體育部長(Secretary of State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任命。[2]DCMS全銜在20177月更動為數位、文化、傳媒和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 Sport),但並未變動原始之英文縮稱。[3]英國這類「非政府部門公法人」相當於台灣的行政法人,具有獨立自主運作之特性,在政府行政機關的適當監督下,而與一般常態政府機關保持一臂之遙的良好近距離關係,就政治術語而言,在英國常被稱為「臂距機構」(Arm’s Length Bodies)。

()機構移轉改隸之調查與評估

1. 事件起源
由於在2010年當時既已確知未來20112014年間PLR Office將面臨被刪減15%預算之壓力,連帶可能降低補償酬金給付借閱單次金額已成定局。[4]因此為了維持機構運作及盡量保障PLR酬金之水準,除了積極配合政府的縮減公共機構與行政法人之數量政策、提升效率並節省開支之外,英國政府於20121月既已著手進行PLR機構移轉影響評估之諮詢研究。[5]直至20132月完成一份名為「移轉暨廢止現有PLR機構職能建議之影響評估:最終階段」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Final Stage之調查。[6]前述兩項資料揭露了由於PLR Office所屬行政層級較低,因此英國PLR主管機關文化媒體曁體育部(DCMS)欲藉由機構職能與經費移轉至其他大型機構,以提升經費效益來增聘行政員額人數和Stockton-on-Tees地處偏遠之缺點,並增加政府層級可撥款之最高比例以滿足未來更大的作者酬金需求。
PLR Office正式編制約為9名全職員工,並在註冊官任命之下,設置管理董事會(Management Board)監督PLR業務之執行,董事會之組成除了政府贊助機構行政專才之外,更容納了作家、圖書館員、出版專家等三方人士。PLR註冊官Dr. Jim Parker於此段風波事件中,臨危受命再度由DCMS重新任命為註冊官並持續負責「PLR國際資訊網」(PLR International Network)之運作。[7]註冊官任期從20118月至20167月,成為了帶領英國PLR制度轉移過渡期之英雄人物。[8]英國PLR之運作經費據前述2013年影響評估報告可知英國PLR2012年獲得來自DCMS所撥總預算約為720萬英鎊,扣除其中約651萬英鎊為實際給付酬金,行政業務成本約為69萬英鎊相當於佔總預算之9.6%[9]若根據DCMS之評估,遷移改隸至大英圖書館Boston Spa之後,未來十年將可替政府節省營運成本約75萬英鎊元,而不至於損及補償酬金的準備。[10]
2. DCMS之構想與徵詢調查
依照DCMS的構想,PLR Office行政遷移與改隸規劃總計有四個討論去處,包括:大英圖書館、作者授權與徵集協會(ALCS)、英格蘭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ACE)、文化媒體曁體育部(DCMS)本身,當然也包括了不變動之「不作為」(Do nothing)的選項。茲分述如下:[11]
(1) 由於ALCS選項,ALCS必須由現行私部門轉型為「非政府部門公法人」以執行法定業務,勢必造成不符原先縮減公共機構數之政策;
(2) 而若轉移至ACE,則PLR業務卻又無法與目前ACE用於僅限英格蘭地區藝術家與表演團體補助申請的職掌相符;
(3) 而若直接納入PLR主管機關DCMS,也顯然無法降低行政成本而無助於增加作家酬金預算之挹注。
(4) 至此,由DCMS補助成立之大型「非政府部門公法人」-- 大英圖書館,無疑地就成為既有機構中,最能符合裁縮機構、節省行政經費、保障酬金撥予最大量之要求,足以接受轉移功能最理想的最佳機構去處選項。
20125月至7月間,DCMS針對組織改隸問題進行公共徵詢調查,總結此份調查報告,總計1015位受訪者之身份中,主要涵蓋了740位權益相關人(作者、插圖繪者、翻譯者、編者、遺稿保管人等)238名其他身份之個人,以及專業機構組織與利益團體代表。其中高達93%受訪者(948)都認為PLR業務不應該移轉至其他機構,同時也有高達85%的受訪者對於既有的Stockton PLR Offcie行政能力與職員表現,皆相當認同與激賞;而反對者大都擔心遷移改隸成本過高、易造成效益折損,並且大機構較多官僚習氣,其次亦擔心人員異動將造成專業與經驗傳承的流失、酬金給付延誤、就業機會減少、未來機構獨立性與公正性不足等。[12]另外,也有一部分人擔憂PLR Office早已建置頗有口碑的「國際PLR資訊網」以及英國與愛爾蘭兩國合作的PLR業務,是否會因為改隸事件而產生不可預期之變化;此外,由於大部分受訪皆已反對遷移改隸之規劃,故僅有約19%受訪者(189)針對「若遷移改隸至大英圖書館」之假設問題作答,此189位受訪者中有最多比例(31%)的質疑事項如下:[13]
(1) PLR運作無法融入大英圖書館既有的工作與目標;
(2) 大英圖書館究竟又如何看待自己對PLR之角色功能;
(3) 大英圖書館是否視PLR業務為額外負擔;
(4) 大英圖書館業務既多,優先次序恐凌駕PLR業務之上。
其次,前述189位回應問題者約有28%的表示,他們認為PLR係代表作者方,而大英圖書館職權範圍明顯較寬廣且常以發展著作權及圖書館策略為目標,兩者之結合恐有衝突和矛盾。換言之,他們相信大英圖書館乃是「擁護讀者」(pro-reader)之組織;而PLR所屬業務則有「面向作者」(author-facing)之責。[14]此項徵詢調查結果亦引起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之重視,幾乎完全同意該調查意見,而表示大英圖書館並非PLR業務之適合歸向,因此也應該停止此改隸草案之進行。[15]
然而,英國政府(DCMS)對於上述諮詢所得知結果,並未完全就此妥協,而以逐項回應反駁並作出更明確的意向陳述。[16]由於絕大多數人不贊成轉移案之態度,DCMS表明無意於未來10年內將Stockton-on-TeesPLR Office搬遷至Boston Spa的大英圖書館,且於此過渡期將仍保留目前工作人員職缺不變;但提醒未來5年仍需再做效益評估。[17]就態度而言,DCMS仍明確堅持既定之政策,例如:強調該政策提案自始至終皆源自於企圖有效節約PLR Office身為註冊機構的開支,以及提升小規模公法人的組織的效率,藉由併入較大規模之公法人無異增強其最大效能;亦重申此政策已經通過政府的「綜合開支審查」(Comprehensive Spending Review),故新計畫之控管與運作應無疑義。[18]此外,DCMS對於受訪者所提有關大英圖書館屬性問題,亦作出如下回應:大英圖書館作為法定送存圖書館之獨特地位,以及著作物之採購者或被授權使用者、館方自行開發之智財著作物的授權者、各類型讀者之專業資訊服務機構之身份,這些角色使得大英圖書館得以贏得保障創作者與公共資訊取用的平衡功能。[19]換言之,DCMS似乎認為大多數受訪者之質疑乃純屬多慮。
3. 反對聲浪之持續與發酵
如同前述調查之發現,由於缺乏對政府或圖書館的信賴,以及多年來位於Stockton-on-TeesPLR Office已與作家團體建立極為緊密的互信合作基礎,使得遷移並改隸屬於大英圖書館之議受到許多質疑,主要反對聲浪似乎來自PLR辦公室本身,以及許多出版與作家團體,例如:英國出版者協會(Publishers AssociationPA)、英國作家工會(Society of AuthorsSoA)、英國作者經紀人協會(Association of Authors’ AgentsAAA)以及ALCS等相關團體,他們幾乎一致認為遷移改隸之事毫無必要,因為目前位於StocktonPLR Office完全足以滿足所有運作需求,尤其擔心原PLR Office遭裁撤後,前途亦未卜。[20]
回顧20119月適逢第9屆國際PLR會議(International PLR Conference)於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辦,大會期間與會者群情激昂,原先大會欲以抗議行動連署此事件,後考量來自不同國家代表的與會者身份,因而修改為「建議案」並透過全場鼓掌通過成為正式紀錄。該歷史記錄如下:[21]
“The 9thInternational PLR Conference of 31 countries meeting in Brussels 22-24 September 2011 urges the UK government to seriously rethink its policy towards the UK PLR office which has administered PLR for 30 Years with efficiency, transparency and great cost effectiveness, and has spread its ethos throughout Europe, and beyond, as the supreme example of such an administration of a basic authors’ right.” 
20125月傳記作家Michael Holroyd爵士在一篇名為「PLR必無法忍受無謂且糟透的改革」(PLR Mustn’t Stand for Pointless Lousy Reform)文章中,批評指出:書市的不景氣可能會導致公共圖書館的借閱數增加,但英國公共圖書館地方預算卻又大幅裁減,這些問題都應該是DCMS部長與政府的責任;而PLR制度更是政府對於當代文學的唯一與直接的投資,草率的變革輕忽不得。[22]Michael Holroyd挺身捍衛StocktonPLR Office,認為搬遷改隸是無意義的,並直言批評DCMS逼迫註冊官Jim Parker之提早卸任之舉過於不仁,而DCMS也從此不值得被尊敬。[23]另一反對浪潮來自ALCS,由於Stockton-on-TeesPLR Office之歷史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長期為PLR盟友的ALCS更堅持反對此移轉改之構想。[24]
輿論的譁然至此,雖然DCMS仍堅決藉由前述「移轉暨廢止現有PLR機構職能建議之影響評估」報告內容闡述英國政府態度,並且回應該2012年執行之「公共徵詢調查」結果,俾使DCMS能繼續進行PLR組織改隸事宜,然而為了減少輿論阻力、促進改隸政策之順遂、降低未來的行政風險,以避免未來PLR權益人註冊不便等原因。因此,2013年英國PLR制度改隸於大英圖書館業務範疇之初,並未立即裁撤在Stockton-on-Tees的辦公據點,甚至在改隸當時,大英圖書館有感於原PLR Office之人事、功能與實質影響力仍十分穩固,且就延續PLR專業經驗而言,深刻了解Stockton人事穩定的重要性,因此大英圖書館處理此事是相當謹慎與敏感。[25]如前所述,大英圖書館承諾無意於未來10年間裁撤此據點,而仍將保留原有工作人員職務,並未強迫要求PLR Office立即迫搬回位於Stockton-on-Tees南方一小時車程距離的大英圖書館分館所在地約克郡之Boston Spa[26]

()事件的轉圜與期待

PLR Office遷移改隸事件紛擾多年,但也並非無任何態度的改變或轉圜空間,SoA向來代表著作家團體更是PLR的堅強後盾,該協會於20167月釋出對大英圖書館的善意,以公開信表明鑒於PLR制度已歷經歲月,故轉而支持大英圖書館新團隊對PLR業務的現代化要求,如此才可確保未來持續成長進步。SoA正面期待事件的演變,除了再次表明三項基本立場:[27]1. 所有新增之現代化業務行政開支不可影響作家酬金權益;2. 充分諮詢作家與使用者意見;3. 改革執行期間不可使PLR服務受到干擾。除此之外,也針對先前大英圖書館之改革建議作出具體回應及新期許,包括:[28]
(1) PLR制度整合公共圖書館遠距電子書借閱-- SoA首先聲明即使未具備ISBN之電子書與有聲資料,但仍符合目前PLR網站公布之註冊資格。然而因為不同平台商可能各自擁有產品識別碼,故新設制度應該要積極發展系統來解決此一困擾,避免造成作者所屬著作之重複登錄流程。
(2)直接從各公共圖書館抓取各類型圖書借閱數據-- SoA相信現代科技應該可以改善過去依賴「樣本圖書館」取得數據之作法,而應該擴大為全英國規模。
(3)探討作者紀錄檔自動化登記之選項功能-- SoA樂見為減少行政業務負擔,凡已註冊之PLR作者的新著作登記,可藉由大英全國館藏聯合目錄(British National Bibliography)自動增添匯入之功能。然而,仍應該發展一套僅限於已註冊著作而有合格借閱次數紀錄者的系統,而非將這些PLR作者登記在每一筆獨立書目的版本、格式、辨識碼基礎上之資料,換言之,從索取資料的設計而言,應該是拉式( pull)系統,而不是推式(push)系統。
(4)升級PLR基礎建設已達更好效率與使用性– SoA完全同意建制更佳的服務與IT設計,以便提升效能而使PLR撥予作者酬金比例得以提高。
(5)預定遷移PLR辦公室至大英圖書館Boston Spa,大英圖書館PLR業務仍屬獨立機構並享有專門預算,亦可分享圖書館編目服務與資訊技術等工作團隊之經驗– SoA期待大英圖書館能謹慎妥善處理PLR經驗的移交予傳承,感謝30多年來先前Stockton團隊所付出的傑出服務與不可抹煞之貢獻。
為了持續掌握相關利益關係人對於移轉改隸事宜之最新態度,DCMS復於20176月至7月執行一項短週期之咨詢調查,此項調查規模遠低於2012年之公共徵詢調查案,僅回收180份問卷意見回饋(回收率僅佔0.81%),原本此調查之主要目的在於瞭解:(1)對整體PLR業務服務品質之滿意度為何?(2)PLR註冊簡易性之滿意度為何?(3)PLR服務迅速性之滿意度為何?(4)對於PLR註冊處服務地點是否有特定偏好?(5)透過何種途徑與PLR註冊處溝通聯繫較為習慣?然而咨詢問卷卻對上述問題多所規避,極低回收率復加旨趣的變質,使得此次諮詢成果令人失望並招致批判。[29]隨者時間的迫近,201711月大英圖書館卻傳出改變10年內不變動之初衷,決意提前關閉Stockton-on-Tees的辦公據點,引起公共與商業服務工會組織(Public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UnionPCS)基於Stockton-on-Tees鎮之人口就業需求,也加入批評大英圖書館罔顧地方協調誠意,甚至指摘大英圖書館此草率之舉乃「該被譴責的衰敗跡象」(a damning indictment),對於未來的服務產生不可避免的負面衝擊。[30]PCS也認為它不僅罔顧現有Stockton據點PLR工作人員意願及漠視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亦已嚴重傷害產業之間的關係,此外,也提醒DCMS關於穩定舊有PLR成員之留任意願,將對未來策略規劃與IT系統升級推動之順遂有關鍵性影響,因此遷移計畫應再好好重新思量。[31]

三、結語

英國PLR業管移轉
改隸事件之餘波並未完全止盪,因為大英圖書館預計20203月份為期限,自2018年始漸次於兩年內完成所有遷移改隸事宜,而第一階段先著手召募PLR平行工作之影子團隊(shadow team)以備未來銜接Boston Spa辦公據點的專業人力所需。[32]此決定更引發了一波的原職員自願離職潮及批評,批評者始終擔心後續PLR專業經驗難以為繼。
英國以大英圖書館為主導的PLR業務發展一波三折,卻也無法抹煞PLR與圖書館屬性深層交錯互融的事實,在傳統紙本圖書時代如此,即使新面臨的電子書借閱時代也將愈發使情勢更加複雜。從英國案例中,儘管有其特殊歷史背景,但我們仍可從中領悟PLR管理組織行政歸屬、圖書館借閱紀錄提供等業務銜接以及其他各項技術專業支援相關性等問題之重要性與複雜度。PLR制度的運作初始階段,有賴人事經驗的傳承保障,以及充分公共意見(主要為利益關係人)的徵詢溝通,自是此制度成功的基石。未來至於英國是否有可能考慮到資訊科技便利性,以及更貼近類似實質母體普查借閱總數,而改善IT系統統合性並放棄圖書館採計樣本方式?則仍有待觀察。但對於PLR作者與PLR圖書之管理、註冊與酬金分配制度而言,英國已具備相當成熟的態樣及流程,若欲以「借閱次數」做為實施PLR制度模式,則英國當為最佳學習典範。
台灣文化部刻正積極探討實施PLR之各項可行性、法規與政策影響評估,未來PLR業管機構究竟將由哪一機構擔綱?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抑以為行政法人化的高雄市立圖書館?還是另委由非圖書館機構擔任?這將是台灣圖書館界與出版界共同締造歷史的的超級里程碑。欲實施PLR制度,自然就無法摒除圖書館界的積極參與,因此,除了作家與出版界必須毫無猶豫的「擁抱圖書館」;而身為公共文化事業體一環的圖書館,也將責無旁貸讓PLR推動而「擁抱圖書館」時,顯得更加自信與自然。







[1]詳細內容可參考邱炯友,「公共出借權英國案例介紹」,於推動臺灣出版品公共出借權之法制作業、實施機制及其效益估研究報告,文化部委託研究計劃,20186月。
[2]同上註。
[3]資料見DCMS, “Change of Name for DCMS,” July 3, 2017,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hange-of-name-for-dcms
[4]Benedicte Page, “Public Lending Right Payments Face 15% Cut,” https://www.theguardian.com/books/2010/oct/22/public-lending-right-payments-cut
[5]DCMS,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Consultation Stage,” January 19, 202,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ia/2012/110/pdfs/ukia_20120110_en.pdf
[6]DCMS,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Final Stage,” February 18, 2013,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73004/Final_Stage_Impact_Assessment_for_Public_Lending_Right_proposals.pdf.
[7]The PLR International Network (IPLR)建設於1995年,匯集了各國PLR制度介紹與資訊,為推廣PLR制度並提供國際援助和諮詢,以及積極促進PLR在國際上的傳播與認同為目標。
[8]DCMS, “Public Lending Right Registrar Reappointment,” July 2011,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7887/PA_PLR-Jim-Parker.pdf.    
[9]DCMS,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Final Stage”.
[10]Joshua Farrington, “PLR Transfer ‘Should Not Proceed’,” June 26, 2013, Booksellerhttps://www.thebookseller.com/news/plr-transfer-should-not-proceed
[11]Ibid.; DCMS,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Final Stage”.
[12]DCMS,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Body and Its Subsequent Abolition: Final Stage”.
[13]DCMS, “Summary of Responses to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Public Body,” 201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36341/PLR_condoc_summary_of_responses.pdf
[14]Ibid. 
[15]Culture, Media and Sport Committee of House of Commons, “Scrutiny of the Draft Public Bodies (Abolition of the Registra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Order 2013: First Report of Session 2013-14,” June 26, 2013, 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314/cmselect/cmcumeds/506/506.pdf
[16]DCMS,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Public Body,” May 201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73003/Government_response_to_the_public_consultation_on_the_proposed_transfer_of_the_Public_Lending_Right_functions.docx
[17]Ibid.
[18]英國政府對所有部門之撥款皆須通過每三年一次的「綜合開支審查」(Comprehensive Spending Review)進行分配,該審查「強調支出與計畫之控管、徹底檢視各部門目標並採取零基預算方式分析每一個計畫,確保良好的公共財務及重視產出的機制,以找尋達到政府目標的最佳可能方式。」資料見范戴明、陳靜怡,「考察英國預算制度之改革及其運作」,出國報告書,20063月,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5121172047W75YTOV0.pdf
[19]DCMS, “Government Responses to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Proposed Transfer of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Functions from the Existing Public Body”.
[20]相關報導見Charlotte Williams, “PA Argues Against PLR Transfer,” Bookseller, July 24, 2012, https://www.thebookseller.com/news/pa-argues-against-plr-transfer.Joshua Farrington, “AAA Adds Voice to PLR Transfer Opposition,” Bookseller, July 26, 2012, https://www.thebookseller.com/news/aaa-adds-voice-plr-transfer-opposition.Benedicte Page, “DCMS Consults over Transfer of PLR to British Library,” Bookseller, May 10, 2012,https://www.thebookseller.com/news/dcms-consults-over-transfer-plr-british-library 
[21]文件發佈於The 9th International Public Lending Right Conference, Brusssels, Belgium. 20119月召開國際學術會議,該會後2012年會議論文集出版專書Public Lending Right: 9th International PLR Conference (ISBN978-9090266602)
[22]Michael Holroyd, “PLR Mustn’t Stand for Pointless Lousy Reform,”The Times, May 7, 2012, https://www.thetimes.co.uk/article/plr-mustnt-stand-for-pointless-lousy-reform-t0z2dbtn3cj.
[23]Benedicte Page and Joshua Farrington, “Holroyd: PLR Move ‘Both Relief and Irritation’,” Bookseller, March 27, 2013, https://www.thebookseller.com/news/holroyd-plr-move-both-relief-and-irritation
[24]ALCS, “In Safe Hands: Public Lending Right Looks to the Future,” 25 February, 2015, https://www.alcs.co.uk/news/in-safe-hands-public-lending-right-looks-to-the-future.
[25]Ibid.  
[26]大英圖書館主要兩處辦公地點分別是YorkshireBoston Spa,另一處位在倫敦的St. Pancras新館於1991年完工。
[27]Society of Authors, “Comments on Proposed Changes to Public Lending Right,” July 20, 2016, http://www.societyofauthors.org/SOA/MediaLibrary/SOAWebsite/Submissions/Comments-on-proposed-changes-to-Public-Lending-Right-July-2017.pdf.  
[28]Ibid.
[29]Public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Union, “Public Lending Right Staff to Leave British Library,” November 29, 2017, https://www.pcs.org.uk/pcs-in-sport-and-culture/culture-media-and-sport-latest-news/public-lending-right-staff-to-leave.

[30]Ibid.  

[31]British Library, “Transfer of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to Boston Spa – PCS Response,” http://www.bl.uk/aboutus/foi/pubsch/pubscheme4/BLB%201746(a).pdf.  
[32]Andy Appleyard, “Update on PLR Service Review,” PLR News 2017, December 11, 2017, http://www.bl.uk/plr/plr-news.    https://joyochiu.blogspot.com/2018/07/embracing-plr-in-libraries-thoughts-on.html

留言

Popular Posts

我們與惡的距離: 談迦南人之惡

我們與惡的距離 : 談迦南人之惡   邱炯友   經文 : 「這樣,約書亞擊殺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和那些地的諸王, 沒有留下一個。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所吩咐的。 」 (約書亞記 10:40 ) ㄧ、前言 聖經中,對於征服迦南地並將該地「凡有氣息的人盡行殺滅」,著實對當代信徒而言,是一項必須予以理解的「困擾」。我們的上帝又如何在「行公義」、「好憐憫」的精神上啟示我們?「迦南地」是一個極美與寬闊之地,且是一個流奶與蜜之地;也就是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出 3:8 )。此地東西界於地中海和約旦河之間,南北界大約於埃及西奈半島東北與現今的敘利亞和黎巴嫩的一部分。神的應許進入迦南地,乃是有條件與警示的,萬不能又與迦南人同流合污,必須確實做到「分別為聖」之誡命: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 ─ 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 20:22-26 )。 二、對上帝的順服: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 《 約書亞記 》 開宗明義強調以色列人要剛強壯膽,謹守遵行律法、晝夜思想,必定有耶和華的同行(書 1:7-9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從曠野和這黎巴嫩,直到伯拉大河,赫人的全地,又到大海日落之處,都要作你們的境界」(書 1:3-4 )。耶和華所要賜與以色列人為永業的迦南全地,是一項永遠的約,但是,有一項前提,那便是「我也必作他們的 神」,換言之,也就是摩西十誡中首要原則「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 20:3 )。耶和華是忌邪的神 (jealous God) ,祂的心情是“ jealous” 而不是“ envy” 因為它不是起因於「無」而是源自「既有」的選民關係;也是進入迦南地之民(以色列民)與耶和華的信諾( commitment )不可剝奪。 在 《 申命記 》 所記載

台灣公共出借權圖書館系統運作芻議: 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觀察

作者: 邱炯友、曾苓莉  公共圖書館為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常見之 權利發生地, PLR 的補償酬金計算方式向來多元,但若採用圖書借閱次數做為補償酬金計算方式的 PLR 制度,則更必須仰仗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之運作,以獲取圖書借閱統計資料。英國發展 PLR 制度初期,由於地域廣大與電腦技術未臻今日成熟,為減少繁複的作業流程,因而設計較為簡便的樣本圖書館推估模式計算圖書在全英國的被外借次數,然而臺灣地域狹小,各公共圖書館又具有其獨特的圖書採購文化,若與英國採取相同的樣本推估方法,恐容易造成較大的抽樣誤差。再者現代資訊科技已具備處理大量數據的優勢,整合與計算全國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提供的年度借閱統計在技術上已非難事,因此臺灣欲施行 PLR 制度若採用年度全國實際借閱次數計算 PLR 補償酬金,不僅能消弭推估模式產生的誤差疑慮,亦能真實反應圖書被外借的狀況,增加補償酬金計算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植基於前述背景,各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在借閱統計功能方面的支援性,以及整合不同系統之間統計數據的解決方法,這兩者將是規劃臺灣 PLR 制度施行時必須深究的重要議題。本文首先就目前臺灣所有的公共圖書館採用之自動化系統分布概況進行介紹,以了解現有系統的種數與廠商品牌,再針對台灣北、中、南、東區域分佈考量,調查臺北市立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臺中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以及花蓮縣立文化局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提供的年度借閱統計,進行各大系統支援程度分析,同時討論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借閱統計實務工作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並研議與商擬如何整合來自不同廠商異質系統產生的報表資訊;最末藉由檢視與分析借閱統計資料的歷程,覺察以及探討與圖書館相關的 PLR 議題。 一、    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簡述 臺灣之公共圖書館家族體系因行政組織層級的不同,除國家圖書館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實應定位為「學術圖書館」之外,可將公共圖書館體系區分成四種等級: 第一級為中央層級國立圖書館,包括國立臺灣圖書館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二所。 第二級為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六都)市立圖書館。 第三級為縣市級圖書館,即是目前的縣市文化局 ( 處 ) 圖

我對台灣「公共出借權」的看法:理想與現實

我對台灣「公共出借權」的看法:理想與現實  邱炯友 「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英文簡稱 PLR) 不可稱作「公共租借權」,因為「租」與「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關係與法律行為名詞。在台灣,還可以稱作「公共借閱權」,然而,卻極易跟出版界曾力爭過的「 ( 公共圖書館 ) 圖書公閱版」名詞混淆,因為過去確實有人誤以為「公共借閱權」的簡稱就是圖書「公閱版」之意。顯然若將中文譯稱既能與國際接軌,又能避免以辭害意的做法,就是採用 「公共出借權」之稱,或頂多稱之為「圖書館公共出借權」。 國外所推動的 PLR 制肇因於圖書館 ( 常見但不限定必為「公共圖書館」 ) 將館藏內的圖書出版品免費出借給讀者,而可能造成被借閱作品(作者)之市場銷售(版稅)收入減損,因此,政府必須基於著作權法精神、文化政策或社會福利政策等理由,編列預算予以補償相關權益人之損失。 PLR 的核心角色是:圖書館、作者、出版者。其中以「作者」 ( 著作人 ) 為最核心照顧之對象,但就現實面而言,若缺乏「出版者」的鼎力扶持,就恐怕便得不到足夠的聲援力量,制度推動將無以為繼;若 為獎勵本土文學創作同時扶植出版產業,納入「出版者」亦可以產生外溢效應,凸顯政府獎勵出版業與調和出版業與 圖書館利益與共之關係。 此外, PLR 制度所產生的作業需求與統計報表,都有助於參與 PLR 的圖書館之管理機制、閱讀推廣活動與借閱系統功能之精進與提升。 [1] 對於所採計之補償金計算原則 ,若採計「冊數」或「種數」之方式為補償原則,首先必須界定有效補償對象之出版年代始自何年?抑或只要符合我國著作權保護標的之年代即可?但如何因應大量衍生查證著作物之作者國籍並確認有效出版年代、公共財、通訊處與匯款帳號等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再針對圖書館館藏之贈書、交換書、停滯借閱書籍等進行查證,以求杜絕補償酬金可能過於浮濫發放等弊端?舉凡這些困擾都將應運而生。反觀於此,若採計「館藏借閱次數」為政策模式,將重點置於「借閱行為」而非「圖書身份」,則可以稍事「降低」前述困擾,亦相當符合類似「使用者付費」精神下的「公平正義」精神;而其額外優點更顯現於: PLR 制度可產生圖書館借閱排行記錄檔案,有助於館藏政策發展;以及提供珍貴借閱消費行為分析資料,有助於出版社與學者進行相關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