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炯友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前言
學術界倡議學術資訊/資源必須「公開取用」(Open Access; OA)的風潮已延續多年,歐美政府與學界更是為了遏止學術資源被少數的巨型資料庫廠商所壟斷,導致圖書館採購經費劇增並損及學者研究權益之弊病,合力推動了許多著名議案與抵制行動,這些倡議形成了極大規模的輿論壓力,也促成廠商採取某種妥協方案,甚至先行規劃新的商業模式,例如:「複合公開取用」(Hybrid OA)等。然而,「學術資訊」不盡然皆是公共資訊,更遑論是「公共財」。近年來唯一近似合理的權益主張是來自於一種思考:源自於公部門經費名義的學術資訊自有其免費公開(free and open)的正當與適切性。除了學術期刊之外,同為學術資訊大宗之一的碩博士學位論文,也難以避免淪入爭議,目前台灣就陷入了這樣的迷思裡。
Open
Access的迷思
回顧發展歷史,為了提高大學院校碩博論文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之比率,除了多年前國家圖書館即努力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公開徵求OA非專屬授權之外,2016年10月更建請教育部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項下之館藏發展基準規定「[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之法定送存機關,應依法要求各大學將該校博碩論文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定期送存永久典藏,並以授權公開閱覽為原則」,發函全國大學院校周知配合。[1] 從該項標準得知博碩論文「電子檔」的「授權公開閱覽」係為原則性之呼籲,並無強迫性。此項原因很簡單,乃因為:
(1)長久以來,紙本呈繳向來為滿足國家圖書館送存制度的要件,但網路數位化時代新增之電子檔固然比起紙本更有其實用價值,但是即使根據2013年現行「學位授予法」第8條之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卻因為此條文內所涉及的非書資料或數位媒體形式之論文送存,過去乃是僅僅針對「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論文」之需求而增修;或旨在表達學位論文可依其完成內容選擇最適當之方式送存國家圖書館。若回溯立法精神,恐不適用於一般學位論文之送存。[2]
(2)另依著作權法第15條2項第3款雖然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可以「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儘管所謂的學位論文電子檔仍屬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但是國家圖書館所想定的「授權公開閱覽」卻已經涉及了「散佈權」與「公開傳輸權」,而不再是單純的同意「公開發表」而已。
同樣為了解決前兩項問題,釜底抽薪之計似乎便在於再次修訂「學位授予法」,變更其原有典藏限制,並更進一步擴張其取用權限。基於法定送存制度是圖書館事業發展不可抹滅的貢獻與價值理念之下,許多圖書館同道對於這項做法應該都會贊同。然而,國家圖書館透過對「學位授予法」的修正,是否會是最合理以及最合宜的手段?台灣此時此刻有無必要極力且全面推動OA措施?本文將簡略從知識經濟的角度、輔以國內外實際的產業數據,分析臺灣知識產出潛力及市場機制在學術推廣上扮演的重要角色。盼在產官學間「使用者不須付費」的共識下,凝聚出更為有效、並且共存共榮的政策。
機會與現實
以美國ProQuest公司為例,1997年製作了全世界最為知名的博碩士論文全文資料庫(PQDT-FT),該資料庫以使用者付費的模式在全球超過3,000所大學與研究機構進行推廣利用的同時,擁有1,500萬筆學位論文資料,每年並以9萬筆的增加速度成長中,也為原出版機構與著作權人(學生)產生加值資訊、給予ISBN編碼並爭取版稅或權利金等,形成極具規模的資訊服務及知識經濟體系,如今美國國會圖書館甚至視其為異地備援的機構。[3] 對於學位論文的使用規範原則也以著作權人的授權意願為依歸,例如:允許延遲開放(embargo)、推出OA Publishing Plus為彈性選項(OA自費美金95元)等,不論自費公開與否,PQDT皆允諾所屬論文可以當作機構典藏使用,舉凡種種,不難窺見營利資料庫廠商在權衡客戶需求及產業利基間的謹慎及靈活態度。
在臺灣大專院校中,目前約有130所學校使用美國ProQuest或中國知網(CNKI)等國際碩博士論文資料庫,據稱每年花費超過四千萬元。[4] 而根據全國大專校院圖書館調查統計,每年全國大學院校國外電子資源採購金額更高達15億元,各校卻苦於經費緊縮,有鑑於此,政府機構及臺灣各大專院校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國家圖書館不斷進行免費資源的建置,企圖減低各級單位的經費壓力;為求創收,大學院校則嘗試藉自身研究成果創造產值,選擇與國內知識產業合作的學校也日漸增加(包括臺大、清大、成大等)。
持平而論,國家圖書館開放與免費資源的建置拆除了知識存取的藩籬,以及預防性地抑制學術出版產業的茁壯,卻可能導致學術產出推廣動力的喪失。身為以中華語文為主要學術語言的臺灣,兩岸四地等華文地區是碩博士論文及其他學術產出極為重要的交流舞台,但是往往卻是最糟糕的市場環境。2012年中國大陸福建數據庫公司推出「兩岸關係數據庫」,將臺灣國家圖書館及學術機構數十萬筆文獻,未經授權即在大陸販售。最後透過民間資料庫知識產業如遠流、索引、華藝等公司的行動,對侵權業者主張著作權受到侵害,才使侵權業者受到約束。
由此可見,在市場機制的帶領下,突破政府政治困境,臺灣的學術產出不但能有效於國際間曝光,民間業者更有能力和機會出面消弭國內外知識經濟的不對等情況,成功將珍貴的臺灣學術成果以受保護的方式推向國際。我們所知的民間學術資料庫商,例如:索引、月旦以及華藝等便是明顯案例。若我們相信這些民間營利性的學術資料庫商的能力,則我們是否願意接納他們所矢言「預估隨國際推廣力道強化,2020年全球將有超過800所圖書館用戶,每年將創造三億元的出口金額,提供學校七千萬元以上的權利金收益,挹注昂貴的國際資料庫(如:Elsevier等)採購經費」?如果不願相信也不接納商業機制,寧願義無反顧地將成長中的學術出版產業歸零(或抑制),那我們又有多少把握能「長久」配合政府主導下的「開放與免費」的學術資源政策,無慮地享用「既能開源又能節流」,以及無視於中國知網與其龐大學術出版產業產出的兩岸競爭壓力,卻不再奢言在乎所謂「華文學術話語權」、甚至「國際學術地位邊緣化」的危機?
結論
不論如何,我們應該相信:
(1)莘莘學子及研究人員的知識免費取用是社會一致共識
知識傳播乃國家及學校政策的最終目標,亦是相關產業的最高宗旨。在有償方式的推廣原則下,保障台灣學生及研究者可以自由存取內容不須額外付費的OA權力是目前社會的主流認知。而現行的商業模式即由學校進行資料庫選用,學生及教職員只要透過IP認證便能在任何地方使用相關資源。
(2)由國家引領知識產出數位化發展方向
數位化發展已是有效知識存取的必要方向,政府應將資源投注於輔導學術單位的數位化轉型過程。同時與其由政府自行負擔高昂的資料庫建置費用,造成國家機構任務使命與民間產業發展重疊之資源浪費,更有效的方式係將開發建置經費資源直接補助需求單位,由各大專院校自行判斷所需採購資源與創收,據此促進知識產業與學校間的良性發展。
(3)尊重大學自主及著作權人意願
少子化壓力下大專院校面臨退場以及轉型,維護大學自主、發展特色並且自籌經費便成為重要目標。不論是碩博士論文、學術期刊等出版物,甚至非文字的著作如音樂、影視等,政府更須審慎評估確保著作權人之權益以及背後牽涉產業利基,若貿然以法律方式強迫將知識產出公有化,極易損傷國內大學院校及之知識產業於國際的競爭基礎,長遠來看更可能減低臺灣珍貴學術成果的國際傳播效益。
如何看待國際OA運動的歷史發展脈絡與條件差異,讓國家在滿足公眾利益前提下,亦能參與競爭與振興產業;並且顧及著作財產權的行使與不損及圖書館資訊服務精神下的合理限制,最終達到學術出版產業甚至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原則上,博碩士論文源自於學生創作,自不可劃歸於於政府資金的挹注而主張無償開放取用。企圖藉由修法強行將知識產出與學術資訊視為公共財,而不衡諸自身國內現實情境,甚至無法保證擔負後續加值服務、營運行銷之責,就絕不是良策。
鑑於歐美與中國所發生的「學術出版市場壟斷」或資料庫價格爭議,我們確實有必要謹慎因應。在台灣,我們唯有引入更多競爭,建立一種良性公平以及具有最佳效益的競爭環境,不因政府政策不當干預所形成的競爭劣勢而產生惡果,才是防杜之道。換言之,既非公部門或私部門獨佔市場;也非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不對等競爭,才是產業生存與學術發展互為良性循環的根本長久之計。政府深思熟慮、廣納諫言的學術出版產業政策,才足以真正達到著作權法第一條中提到「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
鑑於歐美與中國所發生的「學術出版市場壟斷」或資料庫價格爭議,我們確實有必要謹慎因應。在台灣,我們唯有引入更多競爭,建立一種良性公平以及具有最佳效益的競爭環境,不因政府政策不當干預所形成的競爭劣勢而產生惡果,才是防杜之道。換言之,既非公部門或私部門獨佔市場;也非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不對等競爭,才是產業生存與學術發展互為良性循環的根本長久之計。政府深思熟慮、廣納諫言的學術出版產業政策,才足以真正達到著作權法第一條中提到「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
[1]「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業」經教育部2016年8月11日訂定發布。http://www.ncl.edu.tw/information_237_6867.html.
[2]1993年「學位受予法」原就「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之法條創意,業經時任立法委員周荃提議「不能只是書面文字報告,希望能將前項論文或報告,以錄影帶、光碟或其他方式保存。」換言之,「本項[光碟或錄影帶]保存方式僅針對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而言」,因而通過「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此增訂條款。資料見「行政院函請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委員會紀錄,立法院公報,83卷4期。1993年12月27日。
[3]Proquest, “Global
Visibility of Breakthrough Graduate Research,” http://cahss.nova.edu/forms/proquest-dissertations-theses-dissemination.pdf
[4] 一如2016年12月台灣各大學對於Elsevier資料庫價格的串聯抵制行動,中國知網於2016年6月亦因漲價造成大陸許多知名大學抵制不續訂該資料庫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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