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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文章

A Leap into the future of Taiwan Pilot PLR Era: Progression of the Inevitable

Prof. JEONG-YEOU CHIU Graduate Institute of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al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wan joyo@nccu.edu.tw 1. Introduction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will be piloted in Taiwan in January of the coming year 2020. It’s has been a concerned issue in fields of Taiwan’s libraries, authors and publishing, for observing this right’s scope of application and relevant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At the time of planning and piloting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the Taiwan government has referred to overseas experiences, along with considerations of Taiwan’s publishing industry and cultural policies, for generating the most adequat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and plans. In 2016, the International Authors Forum (IAF) had persuade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to participate in the PLR campaign and suggested each country should “get the support of prominent public figures—particularly parliamentarians who may also be writers”. [1] The active initiat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學位論文典藏管理之學術倫理問題 邱炯友 joyo@nccu.edu.tw 前言 碩博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學位論文」)經由畢業大學圖書館與國家圖書館收錄,而進行典藏與管理業務之前後期間,三大事項常涉及學術倫理問題,分別為:論文查重比對(抄襲檢測)系統之執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論文修訂版本之抽換等。這三項問題在現今講求電子論文(論文電子檔)與紙本論文併進的年代,更是處處凸顯大學、權責圖書館在典藏管理政策上的許多盲點,我們必須充分且嚴肅地正視問題,以避免日後衍生危機,甚至造成不可挽回之困擾。 ㄧ、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之執行 目前幾乎所有的論文查重或比對系統僅為檢測文章相似度的工具,然而,使用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步驟工序是「人工檢核」,也就是委由專家進行引文格式規範的驗證。可惜許多大學機構並不了解此真相,或是無能力執行後續工序;而系統銷售廠商卻多數仍未積極尋思開發較佳的解決方案,或始終消極含混系統所存在的「侷限」。 換言之,論文查重比對系統主要藉由量化方式顯示論文的相似程度百分比,提供檢測者發現「疑似不當引用」或「重複」之詞句,但比對系統僅是一個檢測文獻相似度的工具,比對結果的百分比只是一個參考數字,並不能全然以百分比的高低判斷文章是否抄襲,而若係不當引用或不符合引文規範要求,即便對比出之重複文字量比率低,仍無法全然排除抄襲之可能,即便僅及1%的相似句詞,也可能是抄襲所在。判斷論文是否涉及不當引用或抄襲,自應從論文內容與其所採用的引文格式規範(例如:APA、MLA或Chicago等等)去判定,而非僅僅依賴事先設定系統敏感參數之百分比合格標準值。任何收受論文送存相關單位皆應正確認知系統之功能與侷限。 因此,該由誰積極負起所謂此類系統的最後一道人工檢核工序之責任?便挑戰著研究生、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大學教務處、大學圖書館的智慧及良知。然而,若從困境中思考可能的解決方案,則若培訓大學圖書館之學科館員(或參考館員)作相關宣導和教導檢測工具之操作特性外,同時加強養成自身對學術倫理與學術引文格式之素養,將不失為提升學科館員地位與形象的機會,當然這可是艱難的工作;此外,指導教授也應在過程中,負起完全監督之責,如此才能有效防杜指導論文時,牽連學術不端事件之潛在陷阱。 二、論文公開閱覽之選項 甫於2018年11月修訂通過的<

公共出借權完全說明會:化解歧見、邁向未來

公共出借權 PLR 完全說明會:化解歧見、邁向未來 時間: 108 年 6 月 11 日(二)  下午 2 時~4時30分 地點:文化部南門園區 - 小白宮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 1 號 說明: 公共出借權制度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今年在台灣即將試辦,如何看待未來此制度適用範圍與相關執行細則,已成為圖書館、作家與出版界極為關心之議題。儘管文化部於 2018 年委託完成的 PLR 機制及效益評估研究報告中,提供了相當有用的資訊,但真正瞭解與掌握其中資訊者卻仍不普遍, PLR 在台灣雖然獲得了絕大多數圖書館人或出版人的支持,但想必也同時存在若干差異。近一個多月來,立法院公聽會與其他不同主辦機關亦相繼提供 PLR 意見交流機會;然而,對於某些制度觀點卻仍有著盲點。本說明會即在於彌補 PLR 制度推動試行前之資訊不足處,冀望能提供更多事實內容,而能有利 PLR 制度推動與觀念澄清。 大綱 ˙台灣推動 PLR 的時空背景。 ˙文化部 PLR 評估研究報告之重點。 ˙實施公共出借權制度前,所並須解決與面對的問題。    ˙圖書館與出版界的合作與溝通。 ˙合理 PLR 應用範圍、對象與相關實施機制。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數位出版聯盟、出版新生代研討會....(陸續邀請中) 與談嘉賓:政大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邱炯友所長 、各出版相關公協會理事長

我對台灣「公共出借權」的看法:理想與現實

我對台灣「公共出借權」的看法:理想與現實  邱炯友 「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英文簡稱 PLR) 不可稱作「公共租借權」,因為「租」與「借」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關係與法律行為名詞。在台灣,還可以稱作「公共借閱權」,然而,卻極易跟出版界曾力爭過的「 ( 公共圖書館 ) 圖書公閱版」名詞混淆,因為過去確實有人誤以為「公共借閱權」的簡稱就是圖書「公閱版」之意。顯然若將中文譯稱既能與國際接軌,又能避免以辭害意的做法,就是採用 「公共出借權」之稱,或頂多稱之為「圖書館公共出借權」。 國外所推動的 PLR 制肇因於圖書館 ( 常見但不限定必為「公共圖書館」 ) 將館藏內的圖書出版品免費出借給讀者,而可能造成被借閱作品(作者)之市場銷售(版稅)收入減損,因此,政府必須基於著作權法精神、文化政策或社會福利政策等理由,編列預算予以補償相關權益人之損失。 PLR 的核心角色是:圖書館、作者、出版者。其中以「作者」 ( 著作人 ) 為最核心照顧之對象,但就現實面而言,若缺乏「出版者」的鼎力扶持,就恐怕便得不到足夠的聲援力量,制度推動將無以為繼;若 為獎勵本土文學創作同時扶植出版產業,納入「出版者」亦可以產生外溢效應,凸顯政府獎勵出版業與調和出版業與 圖書館利益與共之關係。 此外, PLR 制度所產生的作業需求與統計報表,都有助於參與 PLR 的圖書館之管理機制、閱讀推廣活動與借閱系統功能之精進與提升。 [1] 對於所採計之補償金計算原則 ,若採計「冊數」或「種數」之方式為補償原則,首先必須界定有效補償對象之出版年代始自何年?抑或只要符合我國著作權保護標的之年代即可?但如何因應大量衍生查證著作物之作者國籍並確認有效出版年代、公共財、通訊處與匯款帳號等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再針對圖書館館藏之贈書、交換書、停滯借閱書籍等進行查證,以求杜絕補償酬金可能過於浮濫發放等弊端?舉凡這些困擾都將應運而生。反觀於此,若採計「館藏借閱次數」為政策模式,將重點置於「借閱行為」而非「圖書身份」,則可以稍事「降低」前述困擾,亦相當符合類似「使用者付費」精神下的「公平正義」精神;而其額外優點更顯現於: PLR 制度可產生圖書館借閱排行記錄檔案,有助於館藏政策發展;以及提供珍貴借閱消費行為分析資料,有助於出版社與學者進行相關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