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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靈的政策與盲目的本位主義

                                                                                                                                                      By 邱炯友          昨日(10/17)新聞「台北市圖逾700萬藏書,超商就能借」報導一出現,我就接到不少出版界朋友的抱怨和不平;但我想圖書館界的朋友肯定叫好支持。這種情形不禁令人憂心。因為出版界與圖書館界太缺乏正常的溝通管道,不足以瞭解彼此的困境與理念。 只是核心爭議依舊,卻因科技及商業貨流機制的蓬勃發展讓事情更惡化。圖書館界的朋友可能還不能明瞭事件的嚴重性,特別是加深了圖書館與出版社;甚至圖書館與作家的權益衝突,因為我們圖書館學養成教育自始即缺乏「知識生產鏈多元教育」這方面的教導。             「台北市立圖書館開放718萬冊藏書,提供超商借書還書服務,民眾只需擁有借書證,上網登錄超商借書服務會員,繳納保證金新台幣200元,即可在全台三大超商借書,每次最多5本,酌收物流費新台幣50元。….」,再加上「打造你的隔壁就是圖書館的概念」,儘管我們仍然相信每個人有不同的閱讀偏好與習性,但圖書館與書店傳統的「地理與家數障礙」無疑因著圖書館資訊服務的提升而逐漸瓦解?而對作家,特別是那些「對圖書館推動閱讀推廣活動愈有貢獻的作家」而言,恐怕只 ⋯⋯ 能常把「文化與公益」置於心崁及喉頭,盡是難言之隱的矛盾與苦楚。               「7-11」在台密集度居全世界之冠,在台灣出現「三步一7-11,五步一全家」的盛況是大家熟悉的景況,這在大都會區台北市更是如此。               從此以後,我們的教育部及市政府不用再多設圖書分館?! 圖書館界的朋友們,我們可曾否想過:昔日,當文化部鼓勵獨立書店扮演「微型社區文化中心」角色時,圖書館界可曾意識到「社區文化中心」不也是我們圖書館的天職嗎? 當一個政府無宏觀政策與方針,卻坐令產業與事業自相吞食残殺時,圖書館與出版界(含上中下游及創作者)難道還不自知,而讓所有失靈的政策荼毒本該合作共生的文化、閱讀、資訊的事業體與環境嗎?               所有的

不曾被遺忘的歷史與宿命:談「購書抵稅」

By Joyo Chiu 邱炯友         以所謂「購書抵稅」做為獎勵閱讀與增進圖書消費的之稅率誘因(tax incentive)政策,在一些國家亦實施多年。此議於1992年亦曾在二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時遭立法院否決,受質疑措施滯礙難行且不公平。然而。購書可依所得稅法在一定額度內列舉扣除之議,於技術上並不難克服,當時便有許多家連鎖書商曾表示實施技術可行,而持贊成態度。 [1] 其公平性上,誠如學者瞿海源所言:「我們的稅制造成的不公平很嚴重,但絕不在這個[中上階級與農民的不平等]上。 . . . . 我國的稅收來源太偏重薪資,這來自於中產階級而非農民」。 [2] 然而,財政部於2004年亦曾就「購書抵稅」提出「購書費用抵減所得稅背離以所得為課稅標的原則,同時[2004年]目前全國申報戶約75%申報戶不必繳稅,或適用6%稅率,購書抵稅措施獲益對象只有少數所得較高者,並不合乎公平原則。」 [3]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有四個要件: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購書抵稅若涉及「特別扣除額」項目,受質疑的問題將是制度良策是否能真正嘉惠一般圖書消費者? 消費水準自然與個人家庭經濟收入相關,而閱讀並不盡然是弱勢與貧窮消費者的首選,畢竟圖書出版品是文化商品,並非生活必需用品。就像經濟弱勢族群同樣常享受不到「列舉扣除額」的稅則好處一樣,「特別扣除額」究竟誰受惠?而同樣所得的家庭,也不盡然享有同樣的扣除額優惠。                   政府對於圖書消費者的補助,可以間接經由稅負減免、增加寬減額或「稅額抵減」(Tax Credit)方式。一般而言,增加寬減額可能產生重複寬減之弊,稅負減免則可能使貧窮家庭根本無法受惠,而稅額抵減則可避免這兩種方式的缺點。 [4] 而這些方式就圖書消費而言,究竟能對哪一類圖書消費族群起作用?而獲益的消費者族群果真是最值得獎勵的閱讀族群?是否就因此可達到提升全民閱讀的效益?這或許是最有待掌握的環境因素。        回顧 24 年前 (1992) 的這篇新聞報導,相信它已經為文化政策留下歷史見證。贊成者與否對者永遠都有話說,然而實情只能留待驗證。書店與出版業者從不認為反對者所擔心的作業困擾會給業者帶來麻煩;存在不同立法委員之間的差異見解,以及稅務機

Beall網路上的「學術酸民」 與 可憐的印度Paul

從西方學術酸民看華文期刊的國際化之夢         這篇由Scholarly Open Access版主Beall剛貼出的文章“ Open-Access Journal Charges People to Serve on Its Editorial Board ”,一如他過去在Scholarly Open Access網站上對造假或有「問題」學術期刊的扒糞警示角色 -- 亦正亦邪。         這次他盯上了印度期刊Journal of Scientific Letters(JSL),指控該期刊是低品質、有怪僻偏好、不標準、糟糕透頂且非專業。用的字眼極為嚴厲,絲毫不留情。JSL為了公開徵求編務委員(Editorial Board),利用付費機制公開徵求國內外學者, 有意擔任此編委職務者必須付費給JSL,其 價碼為:取得一年資格為40元美金;終身資格為300元美金。這種「白目舉措」顯然會有爭議。然而,若我們仔細思考一種狀況,在台灣,若有一個TSSCI+A級期刊,常年受營運經費所苦,於是鼓勵Board成員自願「寄付」(請用台語發音)若干金額「共體時艱」, 如此一來,可能前者就是「quilty」,後者應該是「non-guilty」? 同樣涉及金錢,但這可能是大多數人的看法。         問題出在於:Beall的「酸性本質」,網路版主講快速散播、敢言犀利為王,卻往往不需深度與責任。Beall批評這位印度主編兼負責人Paul的英文有夠poor「破」,「光從該刊網頁說明即已得知」:       Paul’s English is poor,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website: JSL is a peer reviewed     multi-disciplinary an online & open access Triannual English vers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which specialize in the publication of articles related to the following fields: ..... 可憐的印度Paul,做了一件蠢事後,無端被遠在地球一頭的美國Beall網路霸凌?!那一口氣不呼吸式的「破英文」

「圖書定價銷售制度」我見我思

By Joyo Chiu 邱炯友           終 於終於在昨日交出圖書定價銷售制度(FBP)影響評估研究報告準備排印。這個研究案為時16個月共歷經三任文化部長的「關愛」,還好再也沒有第四位部長的加入。                  原本僅是推動小組預計三四個月期的政策影響評估案,卻演變成跨年跨任大研究案,原因在於業界意見的分歧,原本狀似共識聲中,起了波瀾,換了部長也更不得不一切重頭蒐集民意與業者意見,步步為營、從根本的調查研究做起,而不再是政策下的衝擊評估。研究期間也從原有的消費者意見調查外,再增列出版各通路業者問卷與訪談,並且又更動調查順序,將最先的消費者意見調查,挪移至所有業者調查之後,將問卷提綱題目皆經過委員與政府部門反覆審查,謹慎翼翼地求取最新民調。但研究小組也確實甘之如飴,即使額外多出來的數月煎熬,我們也把它當作一種責任和義務。聽起來高尚,不過確實也是如此。          有人探詢我們文化部會推動此制度嗎?或我被問到:到底應不應該實施? 我都會先打量對方,想讀他/她的心思,心忖自己該如何回答。如果我是OOOO,我就會如   何如何;如果我是OOO,則我又會如何如何….。可惜,我什麼都不是。我只是個消費者,我只能表達我自己的意願:我接受制度;我也只是個學者,我也絕對支持;我是該案研究者,在意見兩極化的議題裡,我更要儘量保持客觀。憑良心講,如果我是先前所指的OOOO和OOO,在目前的理念與發現下,我會告訴他們:用文化政策的思維,解決文化的事,讓政治等等問題擺在次要,甚至完全排除。當然,這是要扛起責任、自己付出代價的。                    有權柄的掌權者本當有所為與不為,不應過於眷戀權位,惟誠信負責。                    探討再怎麼多的國外案例與數據,如果僅僅為了得到一個是非問題:該不該實施?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浪費時間,毫無意義。 每個國家是否實施FBP都有獨特的文化、政治、社會、經濟等等不同背景條件,每個數據背後都有不精確、不完整之處,任憑研究者從文獻或透過政府駐外單為求取資料,都仍有極大的缺漏。而各國之間的資料的形成屬性不對等,更不能拿來相比較分析,更何況多的是誤用和誤判(例如:書種與銷售冊數、不同資料來源之統計數據等)。讓我們試想:即使是台灣的

模糊與糾纏的圖書公閱版倡議

By Joyo Chiu 邱炯友 圖書公閱版是台灣出版業者倡議之概念,但由於出版界無策略與步驟性地訴求,往往模糊了觀念與目的。在無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 保障時,出版界為爭取圖書館銷售時有更合宜之利潤,保護其圖書於圖書館免費借閱行為發生之前,即以高於一般零售價格之館配價格售予採購之圖書館。這項觀念涉及圖書定價制度與定價結構,並且與推動 PLR 之部分動機有相似之處。在實質上,它亦可算為一種出版界權利金補償制度,但是 PLR 之實施,通常遠比 圖書公閱版的推動, 被賦予更多的社會福利、法律、文化等關照弱勢者 ( 作者為主要對象,但非唯一 ) 之責任意涵。 [1] 相形之下,「公閱版」較為無關於群眾與弱勢者的社會文化公益性,這項根本差異,便是「公閱版」與 PLR 最大的差別。 一 、 定義與關係 相 對 於 PLR 制度, 圖書 公 閱 版 與 PLR 之基本差 異 在於: 圖書 公 閱 版是 屬 於「前金」式的 報 酬, 採 一次 買斷 的方式 實 施; PLR 則 似「後 謝 」模式,力求多次 與細 水 長 流式地挹注 補貼 。 [2] 台灣出版界 之 圖書 公 閱 版的發想, 則 源自於解決產業經營困境 與 需求,其借用影音 產 品 「公播版」概念轉移成「公 閱 版」觀念要求圖書館變動 圖書採購價格方式。 [3] 然而,台灣 公 閱 版倡議下,所求取倍率加成 計價 模式向 圖書館 出售 圖書 出版品之做法, 與圖書館 享 圖書 折扣 價 已沿 襲數 百年 歷 史隻歷史與習慣迥 異 。 就圖書館而言,圖書採購係以大宗進貨又為公眾閱讀之公益有關,因此向來的折扣採購模式已為通則;相反地,台灣出版人士認為圖書館提供免費借閱與推廣活動,經多人輾轉借閱,館藏圖書借閱效應下之市值成本,早已為原書定價之數倍,既然影音館藏書籍為售價較高的公播版授權,則圖書應亦然如此。在此情境下,交纏著台灣圖書館長久以來最低價標採購模式的爭議,以及放眼台灣目前既未有見諸國際的「圖書定價銷售制度」也未曾實施「公共出借權」,此二制度前者可規範圖書館銷售限制折扣範圍,後者可補償圖書被圖書館免費借閱的市場銷售損失,一旦無此相抵因素下,更加促使台灣出版人的「公 閱 版」倡議決心。然而,在政府長期缺乏經費預算編列,以及並無相